近日,什邡法院通过“现场勘验+多次调解”相结合的方式,成功实质化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在法官多次耐心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申请撤诉,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2019年2月,原告向某某与被告周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租期、租金等条款,并明确“在租赁期间不得对房屋结构进行任何改动”。合同签订后,原告将房屋交付被告作为员工宿舍使用,后原告得知被告将房屋拆除并改建为厂房,遂要求被告恢复原状。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向某某遂诉至法院。被告周某某亦提起反诉,主张该《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并要求向某某赔偿装修损失30万元。

经实地勘验,并结合庭审举证、质证情况,法官查明案涉房屋早已被实际拆除并重建,周某某更是为房屋的重建与装修投入了大量资金。若直接判决恢复原状,可能导致对方遭受不必要损失,双方极易陷入“两败俱伤”的局面。
为最大限度兼顾双方合法权益、减少财产损失,法院以巡回审判等方式多次组织调解,力求找到兼顾双方利益的最优解决方案。在释法明理的基础上,法官提出了“置换房屋、物尽其用”的调解思路:由周某某另行提供一处房屋供向某某居住使用,案涉房屋则归周某某继续使用。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并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这起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此次巡回审判与纠纷实质化解,充分考虑双方实际投入与潜在损失,通过调解促成双赢,既避免了资源浪费,也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曾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