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达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琳出席并讲话。

会上,达州市人大常委会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起草过程和特色亮点,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汇报了立法审查工作情况。与会人员围绕具体条款进行了交流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彭琳指出,制定违法建设治理地方性法规,是回应群众关切、破解治理难题、推动城乡面貌改善和人居环境提升的重要举措,对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要把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城乡基层治理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立法全过程,发挥好法治对社会治理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彭琳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紧扣违法建设源头防控和调查处置中的关键环节,厘清各方职能职责,精准设置制度规范,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要结合地方实际,将基层探索出来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做到“小切口、有特色”,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坚持高质量标准,进一步理顺逻辑结构、完善条文表述,确保相关表述既严谨规范、又简洁易懂,更好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和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黄智刚,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庄旭筠,达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唐廷教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