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昭苏县人民法院:“庭前调解+调后督促”实现案结事了

新疆昭苏县人民法院:“庭前调解+调后督促”实现案结事了

“终于拿到这笔钱了,感谢法官的持续跟踪督促!”2025年12月15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马某拿到该笔费用后,发自肺腑地向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人民法院法官蒋伦余连声道谢。

马某系昭苏县某店经营者,吕某多次在该店赊欠货款。2025年10月17日,马某将吕某诉至昭苏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蒋伦余考虑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具有调解基础,遂在开庭前组织双方展开“面对面”调解,在保障马某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以双方合作、个人诚信等为切入点,耐心沟通,劝说双方换位思考。

2025年10月22日,在法官蒋伦余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吕某承诺于2025年12月10日前支付马某货款29011元,但到约定时间后吕某仍未履行支付义务。

12月11日,承办法官蒋伦余得知该情况后,为实质化解纠纷,避免衍生执行案件,法官蒋伦余多次联系吕某督促其尽快履行,并耐心地给其进行释法说理,强调诚信履约的重要性,阐明马某生活的难处,告知其不及时履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多次对该起案件进行跟踪回访。

最终,吕某意识到了自身的错误,12月11日,吕某当场履行了全部货款29011元,马某当场写下收条,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庭前调解+调后督促工作机制,利用审判前端优势,减少后续执行程序的繁琐和成本,避免因采取强制措施而带来的矛盾激化,从源头上缓解执行压力。”承办法官蒋伦余说道。(郭俊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