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敦化市法院:以调解护群众权益 用心化解损害纠纷

吉林省敦化市法院:以调解护群众权益 用心化解损害纠纷

近日,吉林省延边州敦化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一次性化解矛盾,为当事人节省时间与诉讼成本,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该案件中的林某受雇于赵某从事驾驶四轮拖拉机冬采工作。2024年12月,林某驾驶四轮拖拉机从住处前往作业山场途中发生意外,车辆侧翻林某受到伤害住院,赵某垫付了约24000元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林某出院后,双方就赔偿金额争执不下,矛盾升级,林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卷宗、梳理事实。考虑到该案属涉民生案件,林某急需赔偿款用于后续康复,为彻底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决定优先调解。

调解中,林某称某保险公司赔付的21124.1元已到账,但被赵某要走10000元,自己实得11124.1元。赵某则表示,林某最初主张10000元赔偿,双方协商同意后,因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增多,林某反悔。

针对争议焦点,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协商,一方面向林某详细解释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其伤情、治疗及实际损失,客观分析诉求的合理性与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向赵某阐明公民人身健康安全受法律保护,作为雇主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拖延赔付会加剧矛盾并可能承担更多法律风险。 经过法官反复释法明理,双方在法官见证下握手言和,纠纷彻底化解。

法官温馨提示,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姜丽 何潇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