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雪区域发生惊险意外,责任如何划分?伤者损失又该怎样赔偿?12月15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成功办结一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告及时履约,让受害人的合理诉求得到快速落地。
2025年1月29日16时30分许,在一处非经营的野雪区域,马某乙驾驶小型越野车行驶时,与正坐着轮胎滑雪的马某甲发生碰撞,造成马某甲受伤。经霍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马某乙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马某甲无责任。事故导致马某甲胸椎、腰椎多处骨折。但当时马某甲正处于哺乳期,孩子仅三个月大,为了照顾婴儿,她选择了居家保守治疗,未住院,就医途中还不慎遗失手机。10月16日,马某甲将马某乙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庭审过程中,保险公司和马某乙对误工费、护理费等多项诉求提出异议。马某甲当庭提出伤残鉴定申请。经鉴定机构要求补充影像学平扫检查并出具报告后,鉴定结论显示损伤程度未达到伤残等级评定标准。马某甲及其代理人想促成调解,承办法官围绕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耐心释法析理,明晰各方权责。
最终,双方于12月9日达成一致协议:某保险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前,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马某甲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合计20667.08元,马某乙于调解当日,一次性支付马某甲鉴定费及手机损失赔偿款共计922.5元。

原告收到款项后写下收条。
12月15日,马某甲的代理人致电承办法官,告知保险公司已提前履行赔付义务,并对法院高效化解纠纷的工作表示诚挚谢意。本案的圆满办结,既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宗旨,更凸显了保险公司积极履行保险赔付义务的社会责任担当。从达成调解协议到提前兑现赔款,保险公司的主动作为,让受害人的合理诉求得到快速落地,肇事方马某乙的及时履约,也为纠纷的彻底解决奠定了基础。
本案也为广大居民敲响警钟,正值冬季,滑雪运动务必前往正规场地,切勿贪图刺激涉足野雪区域。野雪区域缺乏专业安全防护设施与管理,且易与机动车、行人等发生意外碰撞,极易引发人身伤害事故,危及生命安全。(马小梅 玛给亚·努拉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