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一个月就能丰收,没想到一场咸水让半年心血付诸东流!”近日,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因鱼塘溃堤引发的农业生产侵权纠纷,依法判决鱼塘经营者连带赔偿瓜农郭某经济损失10万余元,为农村相邻生产经营划出了法律红线。

郭某在乐东县尖峰镇承包了15亩地,一心扑在“甜蜜事业”种植哈密瓜上。眼看着瓜藤上挂满了即将成熟的中瓜,再等一个月就能丰收,谁知“天降咸水”:2024年3月9日,相邻的海水养殖鱼塘因黑膜断裂突然溃堤,海水汹涌而入,淹没了他的5.66亩瓜田。郭某心痛不已,要求鱼塘经营者陈某、洪某及塘主林某赔偿包括投入成本、租金、利润和恢复费用等损失共计11万余元。然而,三方却相互推诿:陈某、洪某声称“海水浸泡不影响,是郭某未及时管理导致瓜苗枯死”,同时辩称黑膜维护责任在塘主;林某则以鱼塘早已转租、自己并非实际管理人为由拒绝担责。协商无果后,郭某一纸诉状将三人诉至乐东法院,寻求法律救济。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许莹莹仔细审阅了双方证据,包括镇政府牵头制作的《定损面积确认书》、现场照片、租赁合同等。为准确认定损失,法院还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专门致函乐东县哈密瓜协会,了解当地哈密瓜的种植周期、产量及成本。尽管评估因现场已恢复而无法进行,但法官结合协会复函与市场行情,依法对损失作出合理认定。
法院认为,鱼塘黑膜破裂以及排水不畅是导致海水淹没瓜田的直接原因,与实际经营者陈某、洪某的管理不善有因果关系;塘主林某早已将鱼塘转租,并非实际管理人,不承担责任;郭某的损失参考哈密瓜协会提供的产量(亩产5000斤)与市场价(3.5元/斤),酌情认定5.66亩损失为99050元,另支持恢复费用2830元。最终判决陈某、洪某连带赔偿给原告。
法官介绍,这起“咸水淹瓜田”纠纷,不仅是农户与养殖户之间的冲突,更是对农村生产中风险防范与责任意识的一次警示。农业生产也要有“相邻意识”,养殖户应定期检查设施,防范意外;农户遇损应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维权。只有各方都守好“责任田”,才能真正实现“甜蜜共赢”。(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