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乐东法院着力“定分止争”,纠纷双方事心双解

海南乐东法院着力“定分止争”,纠纷双方事心双解

“本以为只能等判决,没想到不仅调成功了,2万元定金当场就拿到手了!”近日,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被告缺席审判的定金合同纠纷,拿到退款的原告难掩激动,连连为法院耐心负责的司法服务点赞。

原告为租地种植哈密瓜,向被告支付2万元定金,后因被告不具备案涉土地使用权提出退租并索要定金。双方就被告是否提前告知该关键事实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协商无果后,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该案审理初期,被告未能按时到庭参加诉讼,乐东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启动缺席审理程序。庭审结束后,被告主动与法院书记员取得联系,表达了沟通解决纠纷的意愿。为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质性化解矛盾,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开展首次调解工作,无奈双方在核心事实认定和责任划分上分歧较大,首次调解陷入僵局。

首次调解未果后,承办法官并未轻言放弃。一周后,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将工作重心精准聚焦于定金返还及被告是否履行事前告知义务两大核心争议点。调解现场,法官秉持公正立场,一方面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定金合同、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明确出租方对标的物享有合法权利是合同成立生效的前提,以及未如实告知可能承担的缔约过失责任;另一方面结合案件实际,从诉讼成本、时间精力损耗、邻里乡情维系等角度,耐心疏导双方情绪,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理性权衡利弊。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与悉心疏导,原、被告双方最终放下分歧、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共识。调解现场,被告当场向原告退还定金2万元,原告亦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昔日矛盾冰释前嫌。

该案的圆满化解,是乐东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生动实践,更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鲜活范例。案件的处理充分表明,真正的公正司法,不仅在于作出一份公允的判决,更在于通过柔性调解消除当事人对立情绪、修复社会关系。承办法官主动担当作为,将审判职能向后延伸,致力于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和终端解决,让司法裁判既有法律尺度,更有民生温度。

下一步,乐东法院将持续深化诉源治理工作,不断提升干警职业素养和矛盾化解能力,以更多“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司法实践,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吴晨 夏高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