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人民法院喀夏加尔法庭:温情调解架起民族团结“连心桥”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人民法院喀夏加尔法庭:温情调解架起民族团结“连心桥”

俗话说:“邻居胜亲人,远亲不如近邻。”一对曾互帮互助、情同手足的好邻居,为何会对簿公堂?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人民法院喀夏加尔法庭“石榴花”维权工作室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让濒临破裂的民族团结情谊得以修复,更让这份跨越年代的温情得以延续和升华。

“法官,我家土地承包价太低了,能不能帮我跟谢阿姨说说,让她补点费用?”托某手持诉状,满脸无奈地向法官倾诉。

经了解,托某、赛某与谢某是多年的老相识。30余年前,从江苏远道而来谋生的年轻妇女谢某与托某、赛某一家结为邻里。多年来,托某、赛某一家热心帮助谢某一家熟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活习俗与语言,帮助其尽快融入当地;谢某一家也毫无保留地向托某、赛某一家传授中原地区的种地、养殖、盖房等技术。两家人互帮互助、共享喜乐,成了名副其实的“有难共担、有福共享”的好邻居,这份跨越民族的深厚情谊一直延续了数十年。

后来,托某、赛某的父母相继离世,生活条件大不如前。加上兄弟二人陆续成家生子,养家糊口的压力与日俱增,他们便将家中50亩土地承包给邻居谢某。但土地流转并未改善生活,生活的重压让托某日渐消沉。兄弟二人以承包价过低为由,数次向谢某索要了3000余元,谢某念及多年邻里情分,又体谅兄弟二人生活困难,始终心软应允。但善意却成了无休止索取的开端,谢某渐渐不堪重负地拒绝了帮助。托某、赛某表示不满,11月13日将谢某诉至喀夏加尔人民法庭,要求判令双方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案件受理后,法官古丽尼沙·对山既为两家人曾胜似亲人的深厚情谊感到欣慰,也为如今的纠纷唏嘘不已。调解中,法官首先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向双方详细释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用通俗的语言解读政策,让双方对权利义务有了清晰认知;随后,结合身边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帮助当事人更直观地理解法律精神;最后,从两家长期维系的民族团结情谊、社会伦理与传统美德出发,引导托某、赛某反思,过度贪利不仅会伤害邻里情,更会辜负这份珍贵的民族情谊,应树立正确价值观,直面生活压力,靠努力改变现状,争做民族团结的践行者,让这份情谊之花常开不败。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托某、赛某认识到了自己的不当之处,主动做出让步,与谢某握手言和。谢某也出于多年情分,当场支付4000元作为土地承包补偿款,为兄弟二人缓解生活压力。两家人的邻里情、民族情在温情调解中再次升温,愈发坚固。

不同民族之间因文化、习俗、语言等方面的差异在生活中容易产生纠纷,该案件以邻里关系和谐为出发点,在调解中尊重各民族文化习俗,让各民族感受到被理解和尊重。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融洽,促进民族团结,有利于增进各民族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布衣得尔生·托力木别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