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后,其妻儿能否继承草场地的使用权?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人民法院喀夏加尔人民法庭“石榴花”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室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为一对母子的合法权益筑起法律屏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官,我要起诉长兄阿某,请求法庭判令古某、特某、叶某与阿某共同使用680亩草场地!”叶某情绪激动地说。
经调查了解,阿某(老大)、吾某(老二)和叶某(老三)系亲兄弟,三人父亲麦某名下原有一家四口共680亩草场地。后麦某与吾某相继去世,吾某留下妻儿古某和特某。自吾某离世后,长兄阿某长期对吾某的妻儿置之不理,并独自霸占了父亲名下的680亩草场地。这使得没有生活来源的古某、特某母子生活愈发拮据艰难。叶某也曾多次请求阿某分拨部分草场地作为生计依靠,却遭到拒绝。阿某独占该草场地长达8年,在多次索要无果后,9月初,古某、特某母子及叶某将阿某起诉至昭苏县喀夏加尔人民法庭,请求判令双方共同使用680亩草场地。
喀夏加尔人民法庭“石榴花”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室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中,工作人员古丽尼沙·对山首先平复双方情绪,结合案件依法阐释关于草原使用权的法律法规,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相关政策,让双方对草原使用权的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有了清晰认知。随后,通过身边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帮助当事人更直观地理解相关法律精神。最后,从社会伦理道德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角度出发,引导被告践行助残扶弱的美德,主动承担责任,与家人同舟共济,争做道德高尚、为人正直的新时代公民。
最终,在古丽尼沙·对山的耐心调解下,阿某放下执念,古某、特某母子及叶某也作出让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共同使用680亩草场地,其中古某、特某母子及叶某使用340亩,阿某使用340亩。
“此次调解不仅为困难妇女儿童家庭点亮了生活希望,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更以案件为契机,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知识普及到基层一线,提升了群众的法治意识,有效化解了基层矛盾。”法官古丽尼沙·对山说。
今后,昭苏县人民法院“石榴花”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室将持续发力,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扎实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通过建立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构建多元解纷网络,为基层社会稳定和谐发展贡献力量。(布衣得尔生·托力木别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