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自己外出务工,将土地交由他人代为浇水看管,本应丰收时却发现减产,如此纠纷应该如何化解?
2025年5月,马某与苏某约定,由马某代为管理苏某的20亩玉米,马某负责铺设滴灌及浇水。时间来到了10月,收割玉米时双方却起了纠纷。苏某认为今年玉米产量较往年少了,而马某认为苏某是因为对自己的不信任才觉得产量减少。二人因此产生矛盾,11月19日,苏某将马某诉至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案件始末,通过苏某提供的证据显示,在玉米生长关键期,由于滴灌设备故障导致田间玉米出现长势参差不齐的状况,马某认可该事实,但如何判断减产损失成为了摆在面前的一道难题。如需鉴定就会延长案件审理周期,同时让当事人徒增诉讼成本。承办法官通过实地调查并了解本年玉米平均产量后,数次耐心地同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释明诉讼成本,引导二人互谅互让。经过不断的努力化解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马某赔偿苏某损失1500元,苏某也将马某代管费用当庭结清,该起因减产引起的纠纷终于落地。
农为邦本,本固邦宁。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人民法院将不断深化对涉农纠纷的调解力度,以减少群众诉累为宗旨,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让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贾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