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别着急,能来吉林滑雪就是对咱们文旅产业的支持,我们会帮您协调保险公司,全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近日,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法官的一番话,让因滑雪受伤却遭遇保险理赔难的小李吃下了定心丸。
原来,滑雪爱好者小李在滑雪时意外摔伤入院,本以为有意外险兜底的他,却被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医药费,身心俱疲的他一度对吉林滑雪之旅满心懊悔。
接手此案后,法官迅速梳理案卷,发现案件的核心症结在于保险公司是否就免赔条款向小李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他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沟通,可对方坚持以小李已签字为由,拒绝承担理赔责任。挂断电话,法官陷入思索:若是小李的纠纷得不到妥善解决,不仅会寒了游客的心,更会给吉林火热的冰雪旅游蒙上法治阴影,成为产业发展的阻碍。
为此,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明确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专门约谈保险公司负责人。他既详细解读法律条文,又阐明保险行业兼具经济补偿与社会保障的双重属性,督促其积极履行理赔义务。
仅过一天,保险公司便主动联系小李协商和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小李顺利拿到了医药费。“明年我还要再来吉林滑雪!” 重获安心的小李难掩激动。
这场纠纷的圆满化解,不仅让游客小李重获对吉林冰雪旅游的信任,更彰显了司法护航文旅产业的温度与力度。宽城法院聚焦冰雪旅游司法需求,用高效服务消解游客后顾之忧,让“放心滑雪、安心消费”的口碑在冰雪间传递,为吉林冰雪经济的持续升温注入坚实的法治力量。(张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