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互联网已经融入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网络安全不仅事关广大群众的工作生活,更关乎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然而有一些个体网络服务提供者心存侥幸,违规违法经营相关业务,在被监管部门发现查处后,仍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且无整改实际行动,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由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三门峡市首例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案依法宣判。
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某系“灵宝百事通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互联网生活服务类广告的制作、设计与发布。2023年7月至12月期间,张某在明知相关规定禁止发布异地贷款广告的情况下,仍多次通过其控制的多个微信号,在朋友圈发布虚假的银行贷款信息,并未对发布者身份及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导致多名群众受骗,涉案金额累计达47万余元,张某从中非法获利共计560元。灵宝市公安局在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在提供信息发布服务过程中,长期未落实信息真实性审核与用户身份核验义务,甚至在2023年10月因同类行为被处以行政罚款后,仍拒不整改,致使涉诈信息被大量传播,造成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灵宝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后仍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在扎实的证据面前,张某自愿认罪认罚。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检察机关积极适应网络犯罪新形态、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具体体现。通过依法提起公诉,检察机关不仅打击了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违法犯罪,也向社会传递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的明确信号,对广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起到警示与教育作用。温馨提醒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网站无论规模大小,网站负责人和运营商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开展网络安全工作,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和篡改。在网站日常运营的过程中,不得发布、传播不良信息。(张娴 上官炳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