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宝坻黄庄镇以法治之钥解锁基层治理新密码

天津宝坻黄庄镇以法治之钥解锁基层治理新密码

中国基层社会治理如何将法治精神从文本律条转化为群众可知可感的自觉行动,是一道永恒的课题。天津市宝坻区黄庄镇以法治实践为基础,将法治宣传融入日常,将矛盾化解在萌芽,构建起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交出了一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优异答卷。

一、 普法于“微”:让法治种子在群众心田生根发芽

法治建设,宣传系于一半。黄庄镇的法治宣传,摒弃了“大水漫灌”式的说教,转向“精准滴灌”的浸润。关键在于抓住了“三个微”:

一是搭建“微阵地”,让普法触手可及。法治宣传不能只停留在会议室里。黄庄镇将阵地前移,深入网格、村居、集市,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农家书屋、体育文化广场等场所,把普法宣传与日常活动紧密结合。普法活动并非宏大的理论讲座,而是针对防范电信诈骗、宅基地纠纷、劳动合同等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主题开展的“微课堂”。这种“身边案例+法律解读”的模式,让抽象的法条变得鲜活具体,真正实现了“送法上门”。

二是运用“微语言”,让法理接通乡土气息。宣传的语言决定宣传的效果。黄庄镇干部将“法言法语”翻译成群众喜闻乐见的“乡音土语”。无论是调解矛盾还是宣讲政策,他们都力求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清事理、法理与情理。这种“接地气”的沟通方式,消除了群众对法律的隔阂感,增强了普法的亲和力和实效性,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逐渐成为村民的潜意识。

三是关注“微需求”,让宣传与服务同频共振。普法不是孤立的行为,而是与民生服务紧密相连。在推进全民参保、社会救助等工作中,同步解读《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让群众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理解其背后的法律依据。这种“服务中普法、普法中服务”的模式,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是保障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从而从被动接受转向主动学习。

二、 化解于“早”: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本地化

实践法治宣传的成效,最终要体现在矛盾纠纷的化解效率上。黄庄镇把握“枫桥经验”的精髓——“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并创新性地予以本地化实践。核心抓手是“网格化管理”与“三室联建”。

黄庄镇将辖区划分为若干网格,网格员成为发现矛盾的“前沿哨兵”。一旦发现苗头,立刻启动响应机制。特别是“三室联建”( 警务室、司法调解室、村委会办公室协同)模式,整合了基层政法力量,形成了化解矛盾的合力。

“张洪庄村燃气事故”的处置,正是这一机制的生动体现。事故发生后,“三室联建”机制迅速介入,不仅高效处理了善后赔偿事宜,更将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了“处置在早、化解在小”,充分展现了法治框架下快速响应、协同作战的优势。

根本目标是“源头治理”与“情感认同”。黄庄镇的矛盾化解,不仅追求“案结事了”,更追求“事心双解”。对于2024年拖欠工资、土地纠纷等36起案件的成功调处,其背后是对法律底线的坚守与对乡土人情的尊重相结合。这种化解方式,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又抚平了当事人内心的褶皱,从源头上减少了矛盾的复发,增进了社会和谐。

三、 共享于“合”:构建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善治体系

黄庄法治实践的最终目标是走向善治。这意味着法治并非孤军奋战,而是与德治、自治深度融合,形成“1+1+1>3”的治理效果。

法治是“底线”,划定行为边界。通过常态化扫黑除恶、打击非法集资和电诈等行动,牢牢守住了社会安全的底线,营造了“邪不压正”的清明环境,让群众的安全感更加充实。这是一切治理活动的基石。

德治是“高线”,滋养社会风气。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文化惠民工程,用“德”的力量滋润人心。法治解决“不敢违”和“不能违”,德治引导“不想违”。这种正向激励,与普法宣传相辅相成,共同提升了乡村的文明程度。

自治是“基线”,激发内生动力。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引导群众通过村规民约等形式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这种参与感,使群众从治理的“旁观者”变为“当事人”,真正实现了“共建共治共享”。

实践证明,基层法治建设并非遥不可及的宏大叙事,它蕴藏在一次耐心的调解、一场生动的普法、一项公正的执法之中。通过普法于“微”,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通过化解于“早”,将矛盾风险消弭于未然;通过共享于“合”,汇聚治理的磅礴合力。

“黄庄答卷”启示我们,真正的法治,是生长在乡土之中的法治,是带着温度、充满智慧的法治。它犹如一把精准的钥匙,正在解锁基层治理的新密码,也为法治实践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和样本。(作者:任向军 陈东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