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高坡人民法庭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与沟通协调,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此举既化解了矛盾纠纷,又切实保障了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悉,原告王某受雇于某公司维修设备闸时,施工过程中不慎导致手部及眼部受伤,随即就医治疗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多项费用。事故发生后,王某就赔偿事宜与被告协商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卷宗材料,详细梳理案件事实。考虑到本案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双方当事人原本相识,矛盾根源在于责任划分争议,若仅以判决方式结案,恐将加剧当事人对立情绪,不利于纠纷的彻底化解。为此,承办法官决定优先适用调解方式处理本案。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首先向当事人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各方在原告人身损害中的赔偿责任,同时指出王某在施工中未充分注意自身安全,对损害结果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随后,承办法官结合案件实际,从情理与法理双重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根据过错程度提出合理调解方案。经过多轮沟通协商,双方当事人最终放下分歧,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赔偿原告6000元。
调解协议签订后,各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握手言和,并对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表示感谢。至此,一起劳务受害责任纠纷圆满解决,有效避免了冗长的诉讼程序,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是花溪区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生动实践。下一步,花溪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聚焦民生领域纠纷,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定分止争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张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