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高效化解离婚纠纷 当庭履行促案结事了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高效化解离婚纠纷 当庭履行促案结事了

11月18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通过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两起离婚纠纷,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达成一致协议,当庭支付财产折价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既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彰显了司法温情与效率。

案例一:

10月8日,伊某带着满腹的委屈和一丝决绝,走进霍城县人民法院。她与丈夫马某的婚姻,早已在日复一日的柴米油盐和频繁的争吵中消磨殆尽,一纸诉状递至霍城县人民法院,请求结束这段婚姻关系。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婚生子由伊某抚养,马某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保障孩子的生活学习所需,共同财产经折价后,马某向伊某支付10万元。为表诚意,马某当庭一次性支付5万元。更令人欣喜的是,剩余5万元款项已于11月24日全部支付完毕。这场一度陷入僵局的离婚纠纷,最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案例二:

10月13日,买某带着解除婚姻关系的诉状来到法院。诉状背后,是婚后因意见不合、互不理解而堆积的疲惫,是争吵取代沟通的家庭生活,他请求与妻子沙某离婚。

案件受理后,霍城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之女年仅3岁。但双方离婚态度坚决,感情确已无法挽回。在法官引导下,双方始终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确定女儿由母亲(被告)直接抚养,尤为可贵的是,虽被告未主动提及抚养费,但在法官释明法理与情理后,买某主动提出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并自愿承担孩子成长过程中将产生的其他费用,展现了其为子女长远考虑的责任与担当。与此同时,在共同财产分割上,双方也展现出极大的理性与诚意。经协商,双方共有的房屋归沙某所有,由沙某向买某支付相应的房屋折价款。在签订调解协议当日,沙某当庭向买某支付财产折价款12万元,“案结事了”与“钱款两清”同步完成,彻底避免了后续可能发生的执行纠纷,为这段婚姻关系画上了一个干净、利落、充满信任的句号。

法槌落下,案结事了,但司法的追求远不止于此。案件的成功化解,不仅在于高效地解除了一段婚姻关系,更在于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守护了父母与孩子之间最珍贵的亲情链接。这,正是“司法为民”温度与深度的最好体现。(张溢 米耶赛·买买提艾力 沙依努尔·塞特瓦尔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