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区法院发出首份《行政案件风险预警告知书》

湖北省荆州区法院发出首份《行政案件风险预警告知书》

  为进一步深化府院联动,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湖北省荆州区法院主动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新思路,近日,该院发出首份《行政案件风险预警告知书》。通过向存在败诉风险的行政机关指明被诉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为其开展自查自纠提供路径指引和解决方案,引导行政机关依法妥善处置涉案事项,实现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前端化解与高效处置的有机统一。

  据了解,该院在审理谭某诉行政机关强制拆除房屋或者设施的行政行为违法一案中,发现行政机关未依法向该院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纠纷,该院向该行政机关发出《行政案件风险预警告知书》,指明该案存在的败诉风险点,建议行政机关增强依法行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启动自我纠正程序或与谭某进行协商等,为化解行政争议纠纷提供多种路径,并给出了化解期限,指明期满未化解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行政案件风险预警告知书》的发出,不仅是对行政机关的风险提示,更是对其主动履职、积极服务的督促,有助于引导其对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此举在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充分尊重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权,促使其自觉纠偏补漏,从而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将行政争议纠纷化解在初期,有助于降低行政相对人的维权成本和避免浪费司法资源,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