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昭苏县综治中心:司法调解化纠纷,法治护航交通安

新疆昭苏县综治中心:司法调解化纠纷,法治护航交通安

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综治中心12309检察服务窗口凭借细致入微的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让司法温度得以彰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5年11月8日2时30分许,夏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577国道行驶时,与麦某某的一匹8岁怀胎母马相撞。这场意外导致母马死亡,夏某某的车辆也受损严重。后续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存在分歧,无法自行达成一致,于是来到新疆昭苏县综治中心12309检察服务窗口寻求帮助。

案件受理后,昭苏县综治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检察干警阿力努尔·阿布列西孜迅速开展工作。他先对事故责任及法律适用进行了全面核查,确认双方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案件事实清晰、责任明确,且双方都有调解意愿,阿力努尔当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检察干警耐心地向夏某某释明:事发道路并非高速公路,本就应慢速行驶,且其车辆仅投保了交强险,理赔金额有限。同时,检察官结合双方提供的车辆维修单据、母马价值信息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精准核算出双方合理赔偿金额范围。

在检察干警的耐心沟通与引导下,双方逐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以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态度逐渐缓和,开始认真考虑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顺利签订了调解协议:夏某某当日将一匹价值1万元的年轻母马给予麦某某作为赔偿,麦某某也当场向夏某某支付车辆损害赔偿款0.15万元。至此,双方再无其他纠纷,案件圆满解决。

这起案件的顺利解决,充分展现了司法机关在化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方面的高效能力,也向社会公众敲响了依法投保的警钟。道路交通安全,与每一个家庭息息相关。夏某某和麦某某因心存侥幸,最终付出了代价。新疆昭苏县综治中心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和解,不仅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更为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在此,提醒广大车主:依法投保,文明驾驶、遵守规则,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让法治之光照亮每一段出行之路。(努尔布力·那马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