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纠纷巧调解 当庭给付化干戈

装修纠纷巧调解 当庭给付化干戈

近日,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的细致审理与积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2023年,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签订《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约定由王某为李某位于某小区的门面房进行装修,双方约定工程总造价8.4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李某陆续向王某支付了7.7万元,但剩余的7000元迟迟未能结清,多次催要无果后,王某将李某诉至沙湾市人民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剩余装修款及利息。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李某并不否认拖欠尾款的事实,但就未支付的原因进行了辩解。李某表示,在装修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后,发现卫生间出现反水现象,墙砖也有裂缝,不仅影响美观,更对日常经营造成困扰。李某发现问题后,多次联系王某,要求其对上述质量缺陷上门维修,王某虽口头答应却迟迟不见行动。鉴于李某经营的行业特殊性,店内常有顾客需要淋浴,每天还要清洗大量毛巾,卫生间能否正常使用关乎店面能否正常营业。在等待无果的情况下,李某不得已另行聘请其他维修人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修缮,为此李某支付了维修费8000元,并向法庭提交了相关维修合同及费用收据作为证据。

承办法官在充分听取了双方陈述后,并未简单停留在证据的表面争议上,而是对维修的具体细节,包括问题发现的时间、与原告沟通的经过、自行聘请维修人员的必要性以及所产生费用的合理性等,向被告进行了深入的询问和调查。在此基础上,法官围绕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的认定以及损失赔偿的法律原则,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的释法说理。

法官的一番话,促使双方回归理性,认识到诉讼持久对抗可能带来的时间与精力成本。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向原告王某支付装修款3000元,当庭履行支付义务,双方纠纷就此了结。

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高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避免案件进入冗长的判决程序,也体现了法院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主动担当与司法智慧,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司法力量。(罗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