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叮、叮叮——!”两声清脆的手机转账提示音,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综治中心胡杨树下调解室里显得格外悦耳,当事人小丁和丰某看着手机屏幕上“到账1000元及4500元钱”的提示,轻轻的松了一口气。这时候钟表时针指向11月18日。
事情要追溯到2025年10月26日,当晚11多,当事人付某某从酒店里喝酒出来在电梯口等电梯下楼时与当事人小丁发生肢体接触,身为女性、今年才20岁的小丁,要向当事人付某某讨个说法,因为当事人付某某已经处于醉酒状态就乘酒劲上电梯下楼。走到停车场附近,又把当事人丰某的电动车撞倒并有损伤,电动车又倒在丰某自己的私家车上,造成车辆部分部位刮伤。当事人付某某还损坏了当事人丰某货架上的部分物品并与当事人丰某有肢体接触,双方因这一连贯的事故发生争执、产生矛盾纠纷。事后三方当事人先后于2025年11月6日下午、7日下午和12日及18日来到第七师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综治中心人民调解窗口申请调解。

调解员及时介入开展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坚持“法理情”相融合和客观公正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听取两个事件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调解员梳理案件的关键,准确把握争议焦点,掌握案件细节,巧算“成本账”,倾情调解化干戈,对冲突依法解纷、释法明理促和解。然而,调解过程并非一帆风顺,付某某认为“只是打了一巴掌,也没造成多大伤”,不愿赔偿丰某的误工费、损害费等费用。调解员耐心向付某某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致人损害的相关规定以及赔偿标准,并仔细听取双方诉求,采用“明晰矛盾与思想引导”的调解方法,引导双方互让互谅。最终,在调解员主持下,三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方案,确定了赔偿金额,做到了事了案了心结了,各方也避免了高昂的鉴定费用和打官司费用的支出,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付某某给当事人小丁和丰某赔礼道歉,三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签订调解协议。从满面愁容到轻松走出,看似微不足道的矛盾纠纷,宛如细小的石子,但若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很可能会聚成大山,横亘在人与人之间,将和谐的关系打破。
“以后遇到事情应该及早找法化解纠纷,如果走诉讼渠道,需要更多时间和经济成本,而且还太耗费时间。”临走时丰某说。
这起因醉酒产生口角引发的物品损坏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尘埃落定,纠纷的有效化解,正是天北经开区综治中心司法所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生动缩影。
司法行政护维权、绘就辖区新“枫”景。未来,秉承事了案结不是终点,而是推动社会治理的起点的理念,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综治中心司法所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聚焦矛盾纠纷“小切口”,做好平安建设“大文章”,通过柔性司法方式高效、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提升居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让平安之花在天北楼宇间持续绽放。(赵建新 纪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