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纸上判决”到“落袋为安”——新疆伊宁市人民检察院督促行政诉讼执行款全额到位

从“纸上判决”到“落袋为安”——新疆伊宁市人民检察院督促行政诉讼执行款全额到位

“原以为执行款没着落,竟不知检察院依职权监督直接让钱顺利到账,检察机关的主动履职让我实实在在感受到了司法为民的力度与温暖。”克某在收到结案通知书时说。

事件源于2013年,克某经合法程序租赁当地某乡镇所属范围土地,2019年注册成立加工厂并建设经营场所。2023年10月,该地乡政府强制拆除克某在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克某向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求确认该乡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并承担赔偿责任。2024年6月,伊宁市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确认该乡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判令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克某支付赔偿金80000元。判决生效后,该乡政府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该政府账户无足额资金,赔偿款迟迟未能落实。

该案系伊宁市人民检察院在依职权监督中发现,案件受理后,检察官第一时间开展调查,与案件执行法官沟通,调取执行案卷材料,核查该乡政府履行能力与拒不履行的事实,在全面查实案件后,认为该乡政府未依法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给付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伊宁市人民检察院向该乡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明确指出其未履行生效判决的违法性,督促其依法履行给付义务。该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于同日向克某支付赔偿金81100元(含案件受理费)。伊宁市人民法院遂作出结案通知书,该案执行完毕。

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法律权威和执法公信力的必要举措。伊宁市人民检察院立足监督“小切口”,做实民生“大文章”,有效保障公民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行政诉讼法有效实施。今后,新疆伊宁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高质效行政检察履职,跳出“程序监督”的单一维度,扎实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切实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作用,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要求,为建设法治伊宁贡献检察力量。(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