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开听证:从雏形初现到全域深耕

检察公开听证:从雏形初现到全域深耕

人民监督员谈公开听证、听证员谈公开听证、当事人谈公开听证......今天,从事检察工作三十余载,亲历了检察公开听证从理念萌芽到制度成熟的全过程的我,想谈谈公开听证......

1999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第二十三次检察长办公会通过了《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试行规则》。这份规则只有短短二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应当公开进行,并遵循公开、公正、合法原则。设立了听取当事人陈述程序,听取当事人陈述时,可以根据案情或者当事人的请求,邀请有关专家及案件有关的人参加”。这种“开门办案”的尝试,正是为了打破“闭门审查”的局限,让案件处理更贴合民意与实情。虽然条文中未直接使用“听证”二字,但已然呈现了检察听证的思想雏形。

时光飞逝,检察听证制度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逐步构建起“制度化操作、常态化开展、规范化运行”的检察听证模式,这背后是司法公开与公正的不断进阶。2000年,《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试行)》明确刑事申诉公开审查主要以举行听证会的形式进行。2020年,《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对听证案件范围、听证会参加人,听证程序,听证员意见效力等作出统一规范。202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从“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的高度对检察听证进行了再部署。

新疆伊宁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原则,以主动履职增强司法透明度,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逐步构建起“规范高效、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检察听证模式。2023年至今,已累计开展检察听证102件次,听证场次逐年上升且每年均不低于30件次,院领导带头主持、开展听证会,发挥头雁效应,做到了民事、行政、刑事、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覆盖,在兼听则明中既解开“法结”,又化解“心结”,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规范是检察听证工作的生命线。伊宁市人民检察院在听证员队伍建设上,兼顾专业性与群众性:精心吸纳专家教授、职业律师等专业人士,以及具备丰富社会工作经验的社区工作者,共24人组建听证员人才库,充分体现广泛性与代表性。同时,通过伊检沙龙、专题培训等形式,提升听证员履职能力,为听证工作高质量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案结事了人和”是检察听证的最终追求者,公开听证亦是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金钥匙”。面对民间借贷、继承、劳动争议等民生纠纷,伊宁市人民检察院注重通过听证消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办案工作的疑虑,引导争议在法律框架内高效化解。如唐某与奴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中,因案涉欠款长达9年,且唐某对本金和利息部分争议较大。为妥善化解矛盾,伊宁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特邀2名擅长处理借贷纠纷的基层工作者和专业律师担任听证员。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和办案标准后,以第三方视角客观分析、耐心疏导,最终促使唐某与奴某达成和解。次日,奴某偿还案件中欠付唐某的款项41500元,唐某当场声明放弃申请监督的权利,且双方就此案再无其他纠纷,案件圆满化解。一场听证,不仅定纷止争,更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

行政检察领域的听证,更聚焦于社会治理。如伊宁市教育局在教育系统内部分学校未设立母婴室案,伊宁市人民检察院以听证的方式邀请伊宁市总工会、伊宁市妇联及伊宁市教育局相关单位共同参与,共促校园内母婴室的建立,彰显对女教职工的人文关怀,让更多坚守岗位的哺乳期女教职工体会到职场的幸福。通过听证有效破解了行政监督中的沟通壁垒,在社会治理上达成共识,形成监督合力。

公益诉讼听证既有检察听证的共性特征,也有其自身特点。公益诉讼听证可贯穿办案关键环节:调查核实阶段用于查明事实、厘清职责;诉前程序阶段为各方提供沟通交流平台,听取各方意见,了解各方诉求,凝聚共识,合力解决受损公益难题,最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跟进监督阶段借助听证厘清整改责任、优化方案;结案前则通过听证检验履职成效。如我院针对残疾人保障金征缴未依法履职案中,通过听证明确了行政机关履职责任,保障了残疾人权益,让群众真切看到检察机关如何为公共利益“发声”。

从1999年的思想雏形到如今的全域覆盖,检察听证的本质始终未变——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作为老检察人,目睹听证员的“外脑智慧”、当事人的“真情表达”与检察官的“依法履职”形成合力,见证公平正义以可感可触的方式实现,更加坚信这项制度会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越走越稳。(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