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调解化民忧——新疆沙湾市人民法院巧解农村建房合同“退款难”

司法调解化民忧——新疆沙湾市人民法院巧解农村建房合同“退款难”

乡村建房是民生大事,但若因合同履行起纠纷,不仅影响建房进度,还易伤邻里和气。近日,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村建房合同纠纷案,通过法官耐心疏导与释法明理,帮助当事人化解了矛盾,切实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案情聚焦:多付5万余元工程款,协商无果引诉讼

案外人蒋某将自家农村建房工程承包给冯某后,冯某又将该工程转包给王某施工,并先行向王某支付了23万余元工程款。然而,王某仅完成价值18万元的工程量便停止施工,对于多收取的5万余元款项,经冯某多次催要仍拒不退还。无奈之下,冯某向沙湾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攻坚:法理情融合,促双方和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阅卷梳理案情,发现双方争议核心在于“未完工部分的工程款返还”。考虑到原、被告均为本地村民,后续生活中还要继续打交道,简单判决虽能解决本次纠纷,却可能进一步激化邻里矛盾。因此,法官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在调解中,法官首先向王某释明法律规定:工程未完工的情况下,应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王某多收取的工程款无法律依据,依法应予返还;同时也向冯某说明工程转包的法律风险,引导其理性表达诉求。经过法官反复沟通与耐心劝解,王某最终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同意分期退还多收的5万余元工程款,冯某也对还款期限表示认可,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示:农村建房需筑牢“合同防线”

此案暴露出农村建房中“合同不规范、款项支付随意”等常见问题。法官提醒,村民在建房时,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工程范围、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避免“口头约定”留下隐患;谨慎选择施工方,核实其资质与信誉,避免将工程转包给无施工能力的个人;款项支付需留存凭证,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切勿一次性付清全款,降低资金风险。(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