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入冬时节的风带着凉意掠过集市的摊位,却吹不散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一二三团司法所普法宣传的热情。一二三团司法所人员走进热闹的集市,把法律的“种子”播撒在职工群众的心间。

当天下午,集市人声鼎沸,摊位上摆满了刚收获的花生、核桃,还有各种新鲜蔬菜。工作人员支起普法宣传台,红色的遮阳棚在秋日里格外醒目。一本本法律手册、一张张普法宣传单,如同累累硕果,期待着被职工群众“采摘”。
“大姐,您知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是怎么规定退换货的吗?”在一处鞋摊前,一二三团司法所调解员赵娅茹翻开红色的法律宣传册,耐心地为摊主和顾客讲解。摊主李大姐认真地听着,时不时点头:“原来还有这么多讲究,以前只知道‘一分钱一分货’,现在明白了遇到问题该怎么维权。”

在花生销售的摊位前,一二三团司法所调解员马秀英正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食品安全法。摊主王大哥笑着说:“这法律知识就像给我们的生意上了一把‘安全锁’,既保护了顾客,也保护了我们自己。”旁边的顾客也围了过来,你一言我一语地询问着法律问题,气氛热烈而融洽。
集市上的普法宣传,不仅是知识的传递,更是心与心的交流。我们把法律条文变成“接地气”的方言,把案例故事讲成“身边事”,让职工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一位卖核桃的大叔感慨:“以前遇到纠纷,要么忍气吞声,要么吵得面红耳赤。现在知道了,有法律,有调解员,问题能平心静气地解决。”

11月,是全国“宪法宣传周”的前奏,也是法治宣传的关键时期。工作人员抓住这个节点,把宪法精神、民法典知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送到职工群众身边。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用法律的尺子量出公平,用耐心的沟通化解矛盾。
人民调解员,既是法律的传播者,也是和谐的守护者。在这片充满烟火气的土地上,工作人员用法律的温度温暖人心,用调解的智慧化解纠纷,让公平正义像秋日的阳光一样,洒满每一个角落
11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一二三团司法所普法宣传员们在集市上播下法律的种子,期待它在职工群众的心里生根发芽,长成守护权益的参天大树。(刘小媛 赵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