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元借款纠纷当庭化解——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调解促双赢

10万元借款纠纷当庭化解——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调解促双赢

11月7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促成当事人当庭履行部分款项,双方达成和解。

艾某借给韩某10万元,由苏某作担保。2025年6月,借款到期后韩某未能还款,艾某多次催讨无果,2025年10月20日,将韩某、苏某诉至霍城县人民法院,要求偿还本金、利息及索款产生的车费。韩某、苏某则对借款事实无异议,但表示因近期经济困难,暂时无力一次性偿还,希望延期或分期支付。

承办法院鉴于案件事实清楚,决定组织双方调解。调解初期,双方情绪对立,艾某坚持要立即全额还款,对调解程序心存疑虑,韩某、苏某则对艾某的不信任态度感到抵触,案件陷入僵局。于是承办法官按程序开庭审理后,采取“背对背”沟通方式,耐心疏导双方情绪,在确认借款事实无误的基础上,引导双方聚焦还款金额、支付方式、还款期限等实际问题。经法官反复沟通、优化细节,双方最终消除对立,达成分期还款协议,韩某、苏某当庭通过银行转账向艾某支付5万元本金及诉讼费1150元,并承诺剩余部分将于2026年1月底前支付完毕,艾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这起纠纷的圆满化解,既保障了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又为借款人缓解了经济压力,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戚旭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