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0元车款拖欠三年,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这样“解纷”

5150元车款拖欠三年,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这样“解纷”

“谢谢法官,这笔钱拖了三年,今天总算有了着落!”11月5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因三轮摩托车买卖引发的合同纠纷,让争执不休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22年,买某与库某达成了三轮摩托车买卖协议。然而,车辆交付后,库某却迟迟未付清剩余的5150元车款。在随后的几年里,买某多次催要,库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发展到“打电话不接,接通就争吵”的僵局。2025年10月29日,无奈之下,买某将库某诉至霍城县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欠款。

在案件受理后,霍城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仔细阅卷,梳理证据,面对双方激动的情绪,法官深知,基层矛盾化解没有捷径,唯有以“公平、耐心、同理心”破局。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被告库某沟通,耐心倾听其难处,逐步解开心结,同时,也充分向原告买某说明情况,稳定其情绪。在组织双方到院调解时,法官巧妙运用“情、理、法”三位一体的调解原则,一方面从法理角度精准释法,阐明拒不支付货款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从情理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库某向原告买某分期支付5150元车款,于2026年2月25日前支付完毕。双方当场签署了调解笔录,这场持续三年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参与此买卖合同纠纷的调解工作,虽涉及的是普通小额的民间交易,却让我对基层矛盾化解,人际沟通有了更深刻的感悟。化解矛盾,第一步往往不是评判对错,而是真诚地倾听,让当事人首先感受到‘被理解、被重视’,只有用情理搭建沟通的桥梁,用公平寻求利益的平衡点,才能让双方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参与案件调解的一名新入职的法官助理说道。

霍城县人民法院致力于在每一起案件中,当好“双方利益的平衡师”,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让司法温暖直抵人心。(阿依巴拉·努尔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