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

在全国率先探索互联网、无障碍环境建设等领域公益诉讼,办理了全国首例操纵“网络水军”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案件……

11月7日下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以来全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并发布2023年以来办理的一批公益诉讼高质效办案典型案例。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过孟超通报全省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从发布会上获悉,2017年7月至2025年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0905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35319件,民事公益诉讼5586件。

据了解,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经过八年发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从传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大领域,拓展到英雄烈士保护、军人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文物保护等14个法定领域。

过孟超副检察长说,检察机关以审前实现公益保护作为优先目标,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28488件,回复整改率达99.1%,绝大多数问题在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前得到解决;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3745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3596件,行政公益诉讼149件,均获法院支持,“有3件案件入选‘两高’指导性案例,83件案件入选最高检公开发布典型案例”。

此外,省检察院还连续5年获评省委省政府“美丽浙江”建设先进单位,“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入选全省乡村振兴最佳创新实践案例,浙江检察机关施行公益诉讼制度获评“浙江民生获得感示范工程”以及法治浙江十五周年十大最佳实践。

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主动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保护国有财产、维护英烈权益和国防军事利益、促推高水平文化强省建设等方面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取得了明显成效。如省检察院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开展守护“美丽河湖”专项行动,办理案件836件,推动建立多跨协作机制19个;舟山市检察院办理了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向海事法院提起的海洋生物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台州市检察机关对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督促追回国有资金457万余元,并推动建立长效机制,获评全省改革创新最佳实践案例。全省检察机关还一体推进大运河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古遗址、古建筑、古树名木等古系列保护,部署开展大运河、“三名”保护等专项监督行动,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案件689件。

在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上,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个人信息和群众财产安全,回应民生关切,助力解决急难愁盼。省检察院部署开展守护“舌尖上的安全”“食药安全益路行”等专项监督,办理相关案件7890件。江山市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办理抗(抑)菌制剂类消毒产品违规添加禁用物质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最高检在全国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办理全省首例反电信网络诈骗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全国首次追究电信业务经营者民事侵权责任,从源头预防、遏制电信诈骗。东阳市检察院联合市总工会开展维护残疾职工劳动权益专项监督,获评全国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十大优秀案例。

在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上,省检察院创新履职机制,在全国率先出台服务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大运河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创新实践基地获评全国第六届“法治政府奖”。深化数智赋能,推动卫星遥感、快速检测、大数据模型等科技手段辅助公益诉讼办案,联合省生态环境厅成立全国首家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联合实验室,在省级层面建立“成品油综合智治”数字化多跨场景应用,部署全省开展专项监督,督促追缴税款2.8亿余元。

在凝聚公益保护工作合力上,坚持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部门协同,扩大社会参与,构建协同共治的公益保护工作格局,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省检察院出台《益心为公志愿者履职管理办法》等机制,建立志愿者首批百名专家库,全省招录志愿者4083人,志愿者提报线索2216条,参与案件咨询、公开听证、跟踪观察等6122次,完善多方参与的公益保护模式。

发布会上,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部)负责人还现场回答了媒体提问。下午,3名省人大代表、2名省政协委员、2名省级人民监督员和5名“益心为公”志愿者也应邀旁听了新闻发布会。(阮家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