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以“分类审理为抓手、释法明理促和解”为核心,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

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以“分类审理为抓手、释法明理促和解”为核心,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

知识产权是保护和激励创新的制度基石,是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便民第三人民法庭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聚焦知识产权保护核心需求,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分类审理为抓手、释法明理促和解”为核心做法,即按照案件种类不同采取不同的审理方式例如针对标的不大的著作权侵权类案件,探索“类案和解”机制,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时加送原告类似案件的相关判决文书并由助理审判员进行和解释明,从而促进案件公正高效化解;针对商标权侵权类案件,探索“告诫性赔偿裁量模式”,即制定告诫性赔偿标准指引在案件受理时即向原被告发布,综合运用“宣、教、赔、罚”等方式,将主观过错、客观情节、损害程度、经营业态、诉讼态度等方面,作为酌定减少或增加赔偿金数额的条件,积极引导侵权行为人主动认错、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从而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让创新者获得充分回报;针对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以诚信履约为抓手将调解贯彻于诉前、诉中及上诉答疑阶段。

根据案件争议焦点,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出具《诚信履约证据提交清单》,明确要求提交履约沟通记录、付款凭证、技术交付证明等关键证据,通过证据厘清履约事实,为调解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释明诚信履约的法律义务及违约后果,结合案件事实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引导当事人秉持诚实信用原则理性看待纠纷,主动开展自行协商,从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切实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办理质效。

截止2025年11月初,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便民第三人民法庭聚焦知识产权保护核心需求,用扎实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案件办理质效与群众满意度双提升。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高效审结知识产权案件共136件,结案率为100%。其中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125件,平均审理天数为16天。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11件,平均审理天数为44天。上诉案件3件,上诉率为2.2%。用扎实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案件办理质效与群众满意度双提升。(刘琳琳  莫其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