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颁布《内蒙古自治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促进条例》规定,加强社会治理应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按照预防为主、调解优先的原则,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这为新时代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
鄂尔多斯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南部,总面积8.7万平方千米,2024 年末常住人口224.05万。这里是地处祖国北疆的多民族地区,也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经济转型与生态治理的核心区域,鄂尔多斯市在能源化工产业升级、城乡统筹发展、生态保护修复的进程中,因资源利益分配、征地搬迁、生态补偿等引发矛盾纠纷。这些矛盾纠纷呈现主体多元、类型复合、诉求交织的新特征,传统治理模式面临严峻挑战。近年来,鄂尔多斯市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抓手,聚焦矛盾纠纷协同治理,通过机制创新、主体联动、数字赋能等实践,探索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矛盾纠纷治理经验。
一、鄂尔多斯市矛盾纠纷治理的实践现状与成效
鄂尔多斯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锚定“95%的矛盾纠纷不出村,95%的矛盾纠纷不出镇,95%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访前,100%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市域”的总目标,通过“资源整合、主体联动、分类施策”,推动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长期稳定在98%以上,构建了“多元协同、分层化解”的治理格局。
(一)综治中心:协同治理的“枢纽平台”
制定印发《关于落实“以奖代补”推进基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鄂尔多斯市基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试行)》等文件,通过“先建后补”的形式,在全区率先实现市、旗区、苏木乡镇(街道)三级综治中心(“一站式”矛调中心)全覆盖,建成1个市级中心、9个旗区级中心、77个苏木乡镇(街道)级中心。通过跨部门整合资源,将矛盾纠纷多元调处中心、信访联合接访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心理服务咨询中心、诉讼服务中心、政法融媒体中心、“两代表一委员”工作中心等机构功能纳入综治中心,集聚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信访调解于一体,形成“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的闭环机制。同时,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目标定位,围绕“一个中心”,即综治中心;“两项职能”,即化解矛盾、防范风险;“三个分区”,即化解矛盾要有接待区、调解区,防范风险要有研判区;“五有标准”,即有牌子、有场所、有制度、有人员、有效果;“五个规范化”,即场所建设规范化、部门入驻规范化、运行机制规范化、督办落实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规范化,着力推动落实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使综治中心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的“终点站”。
(二)主体协同:从“政府主导”到“多元共治”的转型
在协同治理主体构建上,鄂尔多斯市深刻把握基层治理现代化核心要求,突破“政府单向管理”局限,形成“党政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元协同治理格局,让治理力量从“单一化”走向“聚合化”,治理效能显著提升。一是以专业力量筑牢治理根基,依托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人民调解专家库,组建人民调解组织和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覆盖劳资、环保、物业、交融、交通等重点领域,让专业力量直接扎根治理一线,高效化解行业性专业性难题,避免“外行管内行”的治理困境;二是以社会力量补齐治理短板,培育“安达救援”“义工协会”等本土社会组织,建立“村民说事”“居民议事厅”等基层协商载体,吸纳乡贤、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让群众从“治理旁观者”转变为“治理参与者”,有效填补政府服务的“空白地带”;三是以数字赋能搭建治理桥梁,推出了“积分激励”,将群众、社会组织、共驻单位参与调解、政策宣传、环境整治等治理行为转化为可兑换的积分,以物质与精神双重激励激发参与热情;推行“网格抢单”,将基层治理任务细化为“订单”,发布至网格治理平台,由群众、社会组织、共驻单位“自主抢单”完成,变“上级派单”为“主动接单”,通过数字赋能,实现治理主体从“被动响应”到“主动参与”的转变。
(三)模式创新:“分区治理”破解复杂治理场景
作为一个牧区地域广、城区人口多、矿产企业多的资源型城市,社会治理的难点在矿区、重点在城区、特色在牧区,因此在实践中探索逐渐形成了城区、农区、牧区、矿区“分区治理”模式。在城区立足人口多、房地产和民间借贷纠纷较多的情况,推出“一站式+多元化”模式,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律师调解“四调联动”,形成多元共调、合力共解的工作格局。在农区针对土地流转纠纷较多的情况,采用“田间地头排查化解矛盾、综治中心研判预防风险”模式,探索“嘎查村(社区)3次劝调,苏木镇(街道)2次联调,旗级1次终调”的“三二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打通矛盾化解“最后一公里”。在矿区面临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资纠纷等矛盾纠纷,推广村民说事、书记理事、联动办事、闭环议事、法治评事的“乡安五事”治理模式。在牧区基于牧区地广人稀的特点,打造新时代“千里草原安睦隆”治理模式,建立了深入草原的巡回法庭,将大量矛盾纠纷处置化解在基层。
二、典型经验:乌审旗“三分吸附法”的治理创新
“三分吸附法”是乌审旗近年来的重要治理创新实践,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边疆民族地区的成功实践范例,通过“即知即调、分流分调、联管联调”的方式,推动矛盾纠纷分级分类“一站式”多元化解,基本实现了群众不上行、问题不出旗、矛盾不上交,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化解在当地的“三不两当地”目标,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夯实基层基础和保障社会治安平稳有序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2022年,“三分吸附法”在第六次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交流会进行了书面交流,得到了中央政法委的肯定;2023年,“三分吸附法”获评内蒙古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得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2024年,“三分吸附法”写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在全区进行总结推广。今年,“乌审旗‘三分吸附法’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探索”案例作为全国信访系统内部理论研究课题上报国家信访局。
(一) “即知即调 ”:前端协同预防小微纠纷
坚持“预防为主、控制增量”原则,建立“三级代办+网格联动”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一是压实“首访首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原则,落实“首问负责制”,建立初信初访案件“月结月清”机制,确保各类诉求即接即办,群众诉求办结率达到100%,初信初访满意率达到95%以上。二是实行“三级代办”,高标准打造旗信访代办服务中心1个、苏木镇(部门)信访代办服务(站)室36个、嘎查村社区信访代办服务点78个,科学构建旗、苏木镇(部门)、嘎查村社区三级信访代办服务网络,联动办理“接诉即办”群众诉求工单,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反映诉求、寻求帮助、办成事情。三是强化“网格调解”,依靠和发动群众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织密管理网格,因地制宜打造老支书调解室、地企议事厅等一批调解堡垒,组织嘎查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法律顾问、“两代表一委员”、乡贤等专兼职代办员深入开展走访活动,常态化收集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小事不出网格”,有效避免基层矛盾向上传导。
(二) “分流分调”:多元主体协同处置复杂纠纷
坚持“分类处置、压缩总量”原则,做好矛盾纠纷分类调处工作,确保问题不拖大、矛盾不上交。一方面推行“分流代办”,充分发挥综治中心“分流阀”作用,建立信访问题“中心吹哨分流、部门报到认领”工作机制,规范民情收集、会商研判、分类流转、督办查究实战化运行机制,制定拆迁安置、邻里纠纷、土地确权、法律援助、草牧场纠纷等22类“信访代办服务清单”和三级终结、进入司法程序等4类“不予以代办清单”,代办员受理问题后,对于能够处理的,由代办员直接协调解决,解决不了的分类流转事权部门进行解决,实现矛盾纠纷自下而上逐级过筛,分层、分类、分级代办处置,推动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另一方面推进多元调解,坚持社会矛盾、诉源风险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一体防范、一体治理,健全诉调、警调、检调、专调、访调“五调联动+下沉联动”工作体系,通过咨询、评估、调解、仲裁、诉讼的顺序将矛盾纠纷逐层消化分流,形成责任共担、多元共调、合力共解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三) “联管联调 ”:高位协同攻坚疑难积案
坚持“集中攻坚、核减存量”原则,对牵扯范围广、时间跨度长、涉案人员多等疑难复杂的钉子案骨头案定期跟踪、调度、督办,力促重复访“动态清零”和信访积案“清仓见底”。一是严格落实“领导包案”,把化解信访积案作为党员干部践行“四下基层”要求的重要抓手,建立县处级干部积案化解机制,明确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五个一”要求,落实包掌握情况、包思想疏导、包教育稳控、包解决化解、包息诉罢访“五个一包到底”责任,推行信访积案化解“三彻底、三统一”机制,(必须做到彻底查清、彻底说清、彻底了解,必须做到政策、证据、结论三统一),变“被动接访”为“主动约访、带案下访”,有效推动积案化解。二是完善旗、苏木镇两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发挥联席会议综合协调、组织推动、督导落实等职能作用,促进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实现由“背靠背”对接变成“面对面联调”,形成了全旗“一盘棋”、啃下“硬骨头”的攻坚态势,有力化解了一批疑难问题。
三、鄂尔多斯市矛盾纠纷治理中显现的问题
尽管鄂尔多斯市在矛盾纠纷协同治理中取得显著成效,但面对矛盾纠纷的复杂性与动态性,仍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协同治理机制系统性不足
一是统筹协调乏力,党委政法委作为牵头协调部门,其权威性和统筹能力时有不足,对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的统筹调度缺乏刚性约束,部分跨领域纠纷出现“谁都管、谁都管不深”的现象,难以有效整合分散在各部门、各层级的解纷资源和力量。二是信息壁垒尚未破除,各部门纠纷数据分散在信访系统、司法数据库、网格平台中,未能形成统一共享的“矛盾纠纷数据池”,导致重复排查、信息滞后等问题,难以实现全周期跟踪和精准研判。三是权责边界仍不清晰,“属地管理”与“行业主管” 责任界定有时模糊,如矿区环保纠纷中苏木乡镇与生态环境部门常因责任归属推诿,导致纠纷化解周期延长,群众“多头跑”“反复跑” 的问题时有发生。
(二)多元主体协同效能有待提升
一是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第三方专业机构、志愿者、乡贤能人等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激励机制不健全,其专业优势和灵活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二是企业主体责任缺位,特别是涉及劳资、环保、物业等领域的企业,在纠纷前端预防和内部化解上主动性不足,过度依赖行政或司法途径。三是基层自治能力偏弱,部分“两委”干部调解能力、法治素养有待提升,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化解纠纷中的作用发挥不够。
(三)数字赋能深度不足
一是平台整合度低,现有“综治中心平台”“网格管理系统”“信访APP”等多为垂直建设,横向数据共享存在困难,网格排查的纠纷信息需手动录入多个信息平台,增加基层负担;二是智能应用浅层化,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技术停留在矛盾纠纷数据统计层面,在风险预警、类型化分析、辅助决策等方面应用不足,数据价值挖掘不充分。三是覆盖不均衡,数字技术在偏远农牧区的普及和应用深度不够,智能终端仍未实现全覆盖,老年群体对在线调解平台使用率偏低,数字化红利未充分惠及全体群众。
四、鄂尔多斯市矛盾纠纷治理纾解路径
针对现存问题,需以“机制协同、主体联动、数字赋能”为核心,构建更高效的协同治理体系。
(一)健全协同治理机制,强化系统联动
一是构建高位统筹体系,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领导小组”,将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纳入成员单位,明确党委政法委“统筹调度、考核督办”的权责,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机制,对跨领域纠纷实行“清单式交办、销号式管理”。
二是打造“智慧治理中枢”,建设覆盖全市、贯通各层级各部门的“鄂尔多斯市矛盾纠纷协同治理信息平台”,统一数据标准,打破信息壁垒,强化平台风险预警、态势感知、辅助决策功能,实现矛盾纠纷从排查发现、受理登记、分流指派、协同处置、跟踪反馈到统计分析的全程在线流转、信息共享、智能研判和动态监管。
三是压实协同治理责任,制定《矛盾纠纷协同治理权责指引》,厘清常见矛盾纠纷的首接责任、主办责任、协办责任和兜底责任,明确首接部门、协办单位、化解时限等,如将矿区环保纠纷首接责任划归生态环境部门,苏木乡镇负责属地协调,避免推诿扯皮。
(二)激活多元主体活力,夯实协同基础
一是培育专业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委托、设立专项基金等方式,鼓励和支持专业性强、信誉度高的社会组织、调解工作室、律师事务所、心理咨询机构等深度参与家事、商事、环保、知识产权等复杂领域纠纷化解。
二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矿山、建筑等行业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调解委员会,配套专业调解员与调处奖补机制,将纠纷内部化解率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对年度内部化解率达 90% 以上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激励企业积极参与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
三是赋能基层自治,加强对“两委”成员、网格员、人民调解厅”等群众参与自治的渠道,发掘和吸纳退休干部、老教师、老党员、老模范、致富带头人等在当地有威望的乡贤能人参与调解,发挥其地缘、人缘、情缘优势化解乡土纠纷。
(三)系统提升智治效能,拓展协同广度
一是推进平台智能升级,通过整合现有平台,开发部署 AI 赋能模块,实现矛盾类型智能识别、风险等级自动研判、最优解纷路径推荐、典型案例精准推送、调解过程智能辅助、效果自动评估等功能,为各级各类化解主体提供强大工具支撑。
二是完善“互联网+调解”服务,在农牧区增设“数字调解站”,配备远程视频设备,实现“足不出户、在线调解”;开发调解平台“长者模式”,简化操作界面,支持语音输入、蒙古语翻译,组建“银发数字服务队”上门协助老年群体使用,真正发挥远程视频调解、在线调解平台效能,为偏远地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化解渠道。
三是保障数据安全共享,制定《矛盾纠纷数据管理规范》,明确数据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标准,建立“脱敏数据池”,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实现部门间数据互通。
五、结语
优化矛盾纠纷协同治理路径,是鄂尔多斯市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面临的重要任务,需以系统思维整合治理资源,以机制创新打破协同壁员的常态化法治素养和调解技能培训,完善以案定补、以奖代补等激励保障机制;推动村规民约的制定修改和备案审查,充分发挥其在调解邻里纠纷、家庭纠纷中的软约束力;拓宽“积分超市”“议事协商垒,以数字技术提升治理效能,搭建起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化解有力的矛盾纠纷协同治理新路径,为鄂尔多斯市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也为资源型城市基层治理提供可复制的“协同样本”,助力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边疆民族地区落地生根。
[2025年度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一体化项目子项目:“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边疆社会治理路径研究——以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三分吸附法’为例”(项目编号:25YTHF08)。]
(作者杨科系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党校讲师)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11月上(总第213期) 法治新知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