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详情如下↓
免去:
高志飞的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何毅、吴航的乐山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周文勤的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黄玲的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黎琳的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朱保见的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汤红的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吴皓、丁远新的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彭波为乐山市商务局局长;
范玉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黄梦蛟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周文勤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朱保见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庭长;
赵浏渊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唐海珍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黄滔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郑刚为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佘京晏、方芳为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批准:
周发祥辞去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文成辞去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郑刚辞去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芳玉辞去沐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汪恒辞去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四川观察记者 陈琪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