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副村长”以制度创新激活基层治理

“法治副村长”以制度创新激活基层治理

在乡村振兴的壮阔图景中,法治如同一股清泉,润泽着广袤的乡土大地。北京市丰台区率先推行的“法治副村长”制度,恰似一颗精准落子的棋局妙招,以制度创新激活基层治理的“一池春水”,为首都城乡融合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能,值得全社会为之击节叫好!

长期以来,农村地区法治资源相对薄弱,矛盾纠纷化解、土地权益保护、集体资产运营、村规民约完善等问题常因缺乏专业法治指导而陷入困境。丰台区“法治副村长”制度直击痛点,通过选派政法干部、律师、法学专家等法律专业人士驻村履职,构建起“司法所—法治副村长—村民”的三级法治网络,让村民在家门口享受高质量法律服务,实现法治资源向乡村末梢的精准滴灌。

“法治副村长”改变了传统乡村治理中“人情大于法理”的惯性思维。在丰台某村,一起持续数年的宅基地纠纷因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法治副村长”到任后,通过梳理土地政策、组织调解听证、引入司法确认,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这一案例折射出制度核心价值——以法律为准绳化解矛盾。法治副村长还通过定期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修订村规民约、指导村务公开,推动乡村治理从“经验决策”向“依法决策”转型。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赢得民心。在王佐镇,“法治副村长”设立的“流动法律服务站”成为村民热议的“网红打卡点”。从农民工讨薪到老年人赡养,从土地流转合同审核到反诈宣传,法治副村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法律条文,让“法言法语”转化为“乡音土话”。数据显示,制度实施以来,丰台区涉农纠纷调解成功率提升40%,信访量下降25%,村民对法治认同感显著增强。

作为首都中心城区和最具代表性的城乡结合部地区,丰台区的探索具有标杆意义。“法治副村长”制度通过“专业力量+属地责任”协同机制,实现法治建设与乡村振兴同频共振,为其他地区提供可复制经验,彰显基层治理现代化创新智慧。

“法者,治之端也。”丰台区“法治副村长”制度证明,当法治种子在乡土扎根,结出的必是和谐、稳定与发展硕果。让我们为这一制度创新点赞喝彩,期待其在京华大地绽放璀璨法治之光!(作者梁相斌系《人民法治》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11月上(总第213期) 卷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