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局十八站森林分局:野生“獾子”迷路误入居民家 民警秒变“专属导游”送它回家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局十八站森林分局:野生“獾子”迷路误入居民家 民警秒变“专属导游”送它回家

野生动物落难急,藏蓝奔赴不迟疑;群众发现主动报,警民携手护平安。

10月28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局十八站森林分局环食药侦大队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其家中仓房闯入一只疑似“獾子”的野生动物,请求警方协助。

接警后,大队立即指派民警携带防护手套等专业工具赶赴现场处置。抵达现场后,民警在报警群众的配合下对仓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一只毛色灰褐的疑似“獾子”蜷缩于杂物堆角落,因受到外界惊扰呈现应激状态。

经民警现场初步辨认,该动物确认为“獾子”,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即“三有”保护动物名录)中的受保护物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格保护。

为避免救助过程中对“獾子”造成二次伤害,民警首先疏散周边围观群众,随后采取低干扰处置方式,通过轻声引导缓解“獾子”的紧张情绪,逐步清理其周边障碍物,再控制目标。经现场检查,该“獾子”体表无明显外伤,呼吸、活动状态正常,具备野外独立生存能力。

随后,民警驱车前往距离居民区5公里外的天然林地,此处植被茂密、食物资源充足,符合“獾子”的野外栖息环境。在确认周边无安全隐患后,“獾子”顺利返回野外栖息地。

此外,民警还向现场群众普及“三有”保护动物的生态价值及相关法律规定,明确非法猎捕、伤害、交易“三有”保护动物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直以来,我们始终坚持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工作理念,着力守护生态多样性。在野生动植物保护领域,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辖区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也不在不断增强。”环食药侦大队大队长唐树刚介绍说。

下步工作中,十八站森林分局将持续强化辖区野生动物保护巡查力度与普法宣传工作,深化警民联动机制,切实筑牢大兴安岭林区生物多样性保护防线。

警方提示:

如发现不明野生动物时,要及时联系警方或动物救助站,不要与野生动物直接接触,避免受伤和染疫,更不能私自处置、伤害、贩卖、食用野生动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陈玉国 马雪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