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十年旧债一朝解 法官调解化干戈

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十年旧债一朝解 法官调解化干戈

10月14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历时近十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5年9月,王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姜某借款人民币18万元,双方白纸黑字签订了借款协议书,并以借款抵押协议作为担保,明确约定于2016年3月17日偿还全部借款。

借款到期后,王某仅在后续偿还了4.5万元,剩余的13.5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便再无下文,姜某多次催要,但王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2025年8月5日,姜某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某偿还借款本金18万元及相应的违约金、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直接判决可能造成进一步的矛盾激化,不利于纠纷的实质化解。于是,法官决定优先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了双方的诉求与难处,一方面向王某释明法律,严肃指出其不履行还款义务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引导姜某从实际情况出发,考虑王某目前的履行能力,互谅互让。

最终,在法官情、理、法相结合的释法说理下,经双方核算确认,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向姜某支付本金、利息及律师费合计142475元,并当庭向姜某支付人民币6万元,展现其履行协议的诚意,剩余款项82475元,王某承诺于2025年11月30日前全部支付完毕,若未按期履行支付义务,则需自愿向姜某承担违约金2万元。

法官温馨提醒:民间借贷时,务必签订规范的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关键条款,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主动、及时地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或超过诉讼时效,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李慧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