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三级检察官助理张伯圆:芳华铸正义 初心守法治

河南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三级检察官助理张伯圆:芳华铸正义 初心守法治

张伯圆同志,现任河南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三级检察官助理。

事迹展示

她怀着司法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初心进入了洛阳铁检院,从入职的第一天起,张伯圆同志就将“案件不分大小,法律不容差错”这句话作为日常办案的标准,以实际行动为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贡献自己的青春力量。2022年以来,张伯圆同志先后被评为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优秀公务员,郑州铁检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

在实战中精进办案能力,以专业素养守护司法正义

万丈高楼平地起,一砖一瓦皆根基。入职第一年张伯圆同志就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76件115人,在此过程中逐步掌握了文书制作、讯问、出席法庭等技能。2022年受疫情影响,告知、换押、提审等工作开展极为困难,但案件有期限限制,张伯圆同志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运用信息化办案方式,虽然比普通程序多了很多繁琐步骤,但保证了受理的每一个案件都按期办结。该年张伯圆同志协助办理的张某朵、石某污染环境案被评为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典型案例及2022年度郑州铁检机关优秀案件;张某武、宋某奎非法采矿案、蒋某宽非法采矿案均被评为2022年度郑州铁检机关优秀案件。年底,张伯圆同志所在的环境资源刑事办案组被评为2022年度郑州铁检机关优秀办案团队。

2024年,张伯圆同志在协助办理韩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时,从个案入手挖掘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洛阳铁检院通过该案联合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嵩县林业局、嵩县森林公安局等单位召开环境资源案件调研座谈会,邀请省人大代表参加,进一步凝聚了保护野生植物的多方合力,该检察建议入围2024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现场评审。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张伯圆同志从以往办理的案件中总结经验、撰写典型案例,其中王某刚非法采矿案被评为河南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韩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评为郑州铁检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五周年典型案例。

在专案中增长业务本领,以责任担当扛起检察重任

2023年11月,张伯圆同志被抽调为郑州铁检机关“7.18”专案组成员,该系列案件均是涉案人员多、价值高的疑难、复杂案件,卷宗多、材料厚,为理清案件事实、在自己对证据材料有详细了解的情况下能够及时向上级汇报,张伯圆同志每天加班加点阅卷;即使下雪、结冰的恶劣天气中,张伯圆同志克服种种困难,做好异地提审、汇报工作,保证每一个专案都能高质高效地办结。目前,张伯圆同志已协助办结“7.18”系列专案15案50余人,撰写汇报提纲20余篇,为专案高质高效办理贡献力量。

在党建中发扬奉献精神,以吃苦耐劳体现党员本色

除了案件办理,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张伯圆同志于2021年9月被任命为第一检察部党支部组织委员,不仅每一次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党日活动等都完整记录,并且完成支部对照检查材料、会议报告、年终总结等材料;负责支部预备党员的转正事项、填写每名党员的考察鉴定表等;每月按时收缴党费并记录在册。各项学习教育活动期间,在完成个人学习任务的同时,撰写每周支部学习记录、记录支部各项报告、整理支部台账等。为了不耽误案件办理,这些支部工作均是加班加点完成,真正“忙成了一个陀螺”,但张伯圆同志任劳任怨,从不抱怨工作繁重,充分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于2022年、2023年连续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在活动中提升综合才干,以全面发展书写青春风采

作为一名检察官助理,职责是办理案件,但是不能只会办理案件,张伯圆同志在本职工作之外充分发挥自身才能,积极参加铁检机关开展的各项活动。2021年参加铁检分院举办的“党在我心中”迎七一演讲比赛,荣获一等奖;同年参加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庆七一”朗诵比赛,荣获团体优秀奖;2023年4月,参加洛阳铁检院与洛阳铁路站段共同举办的“国家安全,共同守护”法治宣讲活动,准备了内容丰富的讲稿为铁路职工讲解网络安全、生态安全等法律知识,突出了洛阳铁检院近年来办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成效;同年5月,结合铁检机关办理环境资源案件的特点,起草了《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常见环境资源类犯罪无社会危险性不批捕办案指引》,该指引经检委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发文,为本院办理相关审查逮捕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知不足而奋进,望山远而力行”,接下来,张伯圆同志将继续在学习磨砺中精进本领,努力做好刑事检察工作等各项工作,不断提升自我,争做一名“站起来能讲、坐下去能写、静下来能思、走出去能干”的新时代检察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