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不仅体现在每一篇裁判文书上,更体现在每一件具体的执行案件中。近日,吉林省长春市新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整个执行过程充分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与果断运用强制措施相结合,切实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原告刘某与被告吉林省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该公司每年提前一个月支付房租,同时约定违约方应按合同年租金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被告未按约定足额支付房租,累计欠款达31.5万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新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但协议达成后,该公司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刘某遂到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员田珊向吉林省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查询其账户、房产等财产,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多次联系公司法人未果、传票传唤无回应后,案件陷入僵局。
2025年10月14日清晨,田珊率办案组赴被执行人租赁房屋开展现场执行,却看到暖心一幕:这里开办的幼儿园内,近百名幼儿正在读书,走廊挂满童画。了解到幼儿园经营困难、难以支付教职工工资后,执行团队意识到不能简单查封——这所幼儿园承载着近百个家庭的托育希望。
办案组随即组织双方调解,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释法明理,说明现实困境;另一方面严肃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法官还协助幼儿园梳理财务、制定分期还款计划。经过两小时沟通,双方互谅互让,达成新的分期履行和解协议,既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也为幼儿园存续留出生机。田珊同时叮嘱被执行人,若未按协议履行,法院将启动后续执行程序,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幼儿分流。
此次执行,是新区法院“刚柔并济、法理交融”工作理念的生动实践。既坚守法律底线、彰显司法权威,又体察民生冷暖、传递司法温度,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下一步,新区法院将继续聚焦执行难题,既敢啃“硬骨头”,又善用柔性举措,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守护一方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