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黄金周旅游旺季,旅游消费市场人气火爆,因旅游产生的纠纷也随之而来,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为有效维护好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意识、司法服务水平,促进涉旅矛盾纠纷快速实质化解,切实服务区域旅游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双阳法院生态旅游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旅游纠纷案件。
原告某旅游公司在踏查被告王某经营的某景区时,被告王某向该旅游公司负责人丁某推荐其投资的另一处旅游风景区,并带领丁某等人前往实地查看。丁某对该旅游风景区印象不错,认为该地环境好、适合游玩,王某便向丁某提出可以办理独家代理手续,组织游客前来游玩。丁某觉得这是一个挣钱的好机会,同意了王某的提议。
但合意达成太过突然,没有事先准备相应合同,便在普通合同上草草增添了几项条款后就签订了,丁某并向王某缴纳了2万元保证金。但在签订协议后,原告某旅游公司认为被告王某未保证其独家代理权,其利益受到损害;被告王某则认为是因原告组织游客前来旅游次数太少,无法保证其经营利益。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某旅游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保证金。
为及时妥善、公正高效化解旅游纠纷,营造良好旅游环境,在受理该案后,双阳法院生态旅游法庭赵海涛法官先是采用电话的方式进行调解,但双方争议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转为开庭审理。承办法官反复多次研究案件事实,深入梳理双方争议的焦点、难点,原来是双方签订的独家代理合同不规范,同时未对合作细节作出明确约定,才导致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了争议。
在庭审前,承办法官赵海涛结合双方实际情况,再次进行庭前调解,以“情理+法理”的方式进行耐心沟通,释法明理,最终,帮助双方找到了利益的平衡点,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握手言和。
人民法庭是护航旅游经济发展的前沿阵地,作为全市首家生态旅游法庭,针对旅游过程流动性强的特点,建立了旅游纠纷“1小时”解纷机制,在神鹿峰旅游度假区设立巡回审判点、曙光民俗村设立法官工作站,在旅游旺季和法定节假日开办“假日法庭”“周末法庭”等,将诉讼服务延伸到矛盾发生的“第一线”,推动矛盾纠纷就地调处、就地化解。
下一步,双阳法院将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契机,充分发挥专业法庭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涉旅游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切实打通司法服务旅游发展“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