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昭苏县人民法院:恋爱借贷起纠纷 法官巧断“感情账”

新疆昭苏县人民法院:恋爱借贷起纠纷 法官巧断“感情账”

情侣在恋爱期间,难免有经济往来,通常也未出具“借条”,当甜蜜承诺经受金钱考验时,如何划分“赠予”和“借款”呢?

10月15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人民法院喀夏加尔人民法庭“石榴花”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室成功调解一起涉及情侣关系的民间借贷纠纷。

阿某(男)和如某(女)原系情侣关系。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双方交往期间,阿某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如某转账,金额不仅有从几百至数千元不等的普通转账,还包含“520”“1314”等具有特殊象征意义的红包,后如某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由,终止恋爱关系。

后阿某要求如某偿还在交往期间的普通转账,如某认为转账属于交往期间上的赠予并明确表示拒绝偿还。2025年10月10日,阿某向昭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如某返还除“520”“1314”等特殊数字红包外的其他转账共计8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古丽尼沙·对山细致查阅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厘清双方经济往来的具体情况。充分考量了双方曾存在的情感关系,从法理与情理双重角度进行疏导。一方面明确告知如某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在结婚目的未能实现的情况下,收款方负有返还义务;另一方面也引导阿某理性看待感情交往中的正常花费。在此基础上,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释明了情侣间转账行为在法律上的性质认定标准。

经过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如某同意于2026年2月1日前一次性向阿某支付8000元。

法官提醒:情侣间涉及经济往来时,应当明确资金性质,必要时保留借款凭证或明确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情侣间的经济往来应根据转账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加以区分。“520”“1314”等具有特殊象征意义的数字,通常被视为表达爱意的赠予,一旦交付即完成赠予行为,不得随意撤销。而普通数额的转账,若无明确赠予意思表示,则可能构成民间借贷关系或以结婚为条件的附条件赠予。(布衣得尔生·托力木别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