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养牛场,黑影翻过铁丝网,默契分工,牛被悄无声息地牵走……这如同电影情节的一幕,在现实中真实上演。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2025年5月,被告人亚某与依某二人商量盗取被害人马某养牛场的母牛,5月22日凌晨1时许,经过简单商量,二人潜入养牛场。由依某在外“放风”,亚某则翻越铁丝网进入牛圈,熟练地将一头白色土母牛和一头灰色土母牛牵出,随后迅速卖掉并挥霍一空。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这两头牛价值分别为6500元和6000元。初次得手,风平浪静,于是9天后的5月31日凌晨1时许,以同样的手法再次潜入同一养牛场,故技重施,盗走一头价值7000元的黑白花母牛和一头价值6500元的青白土母牛。
接连的失窃让养牛场主马某遭受了巨大损失,他随即报警。警方经过周密侦查,迅速锁定了亚某和依某两名犯罪嫌疑人,并将二人抓捕归案。
2025年9月12日,霍城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亚某、依某提起公诉。霍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亚某、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涉案总金额高达260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2025年9月30日,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亚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被告人依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温馨提醒:不义之财不可取,勤劳方能致富。妄想通过盗窃方式“发财”,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增强防盗意识,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李慧霞 艾孜买提·吐尔逊太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