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新疆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法院和什托洛盖人民法庭依托巡回审判机制,以“线上沟通+法情并用”模式成功化解一起异地民间借贷纠纷,促成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这起案件的妥善处理,既是基层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更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与力度。
2022年4月,原告为被告垫付车辆贷款25000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当年7月15日前还清。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履约,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诉至和什托洛盖人民法庭。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法学咨询专家王德倡发现被告在外地工作,无法返籍应诉,若按常规程序审理,将大幅增加当事人的时间与经济成本。

为破解异地诉讼难题,和什托洛盖人民法庭当即启动巡回审判模式,将司法服务延伸至当事人“身边”。通过多轮电话沟通,一方面核实案件细节,确认被告系临时资金周转困难导致逾期,非恶意拖欠;另一方面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借款合同相关条款,详细释明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与法律后果,明确其法律义务。
释法之余,法官更兼顾情理,主动运用“一八四工作法”中的“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调解法”,引导被告认识到:履约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维系社会信任的基石。这种“法律约束+道德引领”的双重引导,让被告逐步明晰责任,主动提出分期还款诉求。随即搭建沟通桥梁,向原告反馈被告实际情况,促成双方换位思考。
最终,原告体谅被告困境,同意分期还款方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承办法官明确表示,将持续跟踪协议履行情况,确保债权人权益兑现。
“法官多走路、群众少跑腿”的理念在此案中得到充分彰显。新疆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和什托洛盖人民法庭通过巡回审判打破地域限制,以实质性化解矛盾为目标,既高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向社会传递了诚信履约的法治导向,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朱红娟 阿依森巴特·欢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