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秋雨一场寒,交通安全是重点。10月14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一二七团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解员通过情理法相结合的耐心疏导,有效弥合了双方在赔偿细节上的分歧,最终促成和解,展现了人民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今年8月25日晚,任某驾驶三轮电动车碰撞了贾某停放在胡杨河市健康公园路侧的车辆后离开现场。在贾某、路人和交警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找到肇事方任某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任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然而,就赔偿问题双方多次争执不下,最终双方到一二七团苏兴红调解室申请调解。
在调解现场,双方情绪激动。贾某陈述,其车辆购于2023年5月,因首选4S店提出的“切割维修”方案可能导致车辆贬值,且无法满足修复要求,经协商后转至某星汽修店维修。在维修过程中,该店提供的后尾灯标识码缺失,贾某一方担心非原厂配件影响车辆性能,遂从4S店购置原厂尾灯,产生费用1600元,加上维修费6600元,总计损失8200元。任某对赔偿金额表示异议:“我认全责,但维修店换了,配件也不用店里的,偏要买4S店的高价灯,这是故意的,是讹诈。”同时,她要求贾某退还此前为其垫付的150元定损费。

面对僵局,调解员沉着应对,采取了“倾听共情、厘清事实、情理结合”的调解策略。调解员首先将双方先后安置在环境温馨的心理咨询室和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室,让双方背对背充分表达诉求、宣泄情绪,有效缓和对立氛围。随后,精准聚焦争议核心,围绕“1600元原厂尾灯费用”“150元定损费承担”两大焦点,逐一核实情况。
针对定损费争议,调解员从法理角度明确释明:“定损是确定损失范围的必要程序,该费用因事故直接产生,与最终选择何处维修无关。根据全责认定,任某应承担此项费用。”一席话厘清了责任边界。

针对尾灯费用分歧,调解员则从情理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她对任某劝解道:“贾某的车仅行驶了一万多公里,希望使用原厂配件确保质量和安全,这份心情可以理解。您担心费用过高也合乎常理,但原厂配件在品质和匹配度上确有保障,贾某的选择并非不合理。”任某表示即便这样,价格上过高,自己难以接受。经过调解两个多小时入情入理的疏导和诉讼成本分析,促成了双方的相互理解。
任某表示愿意承担定损费,并理解了贾某对原厂配件的坚持。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任某当场通过微信向某星汽修店支付维修费6600元,向贾某支付尾灯购置费1600元,本次维修更换的所有旧配件归任某所有。至此,一场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从“针锋相对”到“握手言和”,不仅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和人力成本,更避免了矛盾升级。人民调解作为基层治理的“毛细血管”,在本次纠纷中看似处理的是“小剐蹭”“小赔偿”,实则守护的是群众开车上路的“大平安”,传递的是社会治理的“恒温度”。下一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一二七团司法所将继续发挥苏兴红品牌调解室的作用,精细化调解各类矛盾纠纷,为构建和谐团场添砖加瓦。(李华鹏 郭小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