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务川自治县人民法院:八年讨薪路终圆满 千里送旗谢法官

贵州省务川自治县人民法院:八年讨薪路终圆满 千里送旗谢法官

“李法官,我特地从湖南赶过来,这远道而来的锦旗还请您务必收下!”贵州省遵义市务川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身着暗衫的梁某匆匆将一面锦旗递到李法官手中,眼里满是期待。

再一次看见梁某,李法官又惊又喜,惊的是梁某驱车700多公里奔赴务川,只为送一面锦旗,喜的是这次梁某终于不再是送礼物或是邀请共餐了。

为何会有这“千里之行”?还要从八年前的一项改建工程说起。

无法领取工程款引纠纷

2017年初,务川自治县交通局实施某公路改建工程,某建工公司中标后将工程项目分为两段,其中A标段由某路桥公司实施。同年5月,某路桥公司与某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11月,梁某、宗某等劳务施工班组与某劳务公司签订分包合同,负责伐树割草、清除表土、大眼爆破、开挖运输等工作。后在梁某等人履行合同过程中,某劳务公司却因自身原因被某路桥公司清场,导致梁某、宗某等14个班组无法领取工程款。2019年,梁某等人一纸诉状将某劳务公司诉至务川自治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后,某劳务公司未如期履行,梁某等人于次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金额为6084397元。

联动执行破僵局

受理案件后,务川自治县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执行到位725056元,尚有案款2558664元未能执行。因某劳务公司被清理出场,其与上家某路桥公司的债权债务尚未结算,故无法向次债务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执行陷入僵局。

2021年12月,某路桥公司与某劳务公司结算了工程方量,但一直未支付工程款。2023年,某劳务公司将某路桥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某路桥公司支付某劳务公司工程款6084397元。本以为案件执行迎来转机,没想到某路桥公司早已停产停业,根本无能力履行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再次陷入僵局。

为切实将胜诉当事人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执行法官多次奔走在县委政法委、县交通局及各涉案公司之间,协商解决方案。在此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梁某等人的工程款为2558664元,某劳务公司诉某路桥公司的工程款完全能覆盖梁某等人的债务”,或许这能成为一个突破口。最终,在县委政法委组织相关单位召开的一次专题会议中,形成了一致意见,明确由法院向交通局出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提取被执行人某路桥公司在某建工公司、县交通局处到期工程款2558664元,用以清偿申请人在该项目上尚欠的班组工程款和材料款。务川自治县人民法院于近日收到工程款后,当即完成全部案款发放。

法官以违反“三个规定”为由婉拒当事人送礼

收到案款后,梁某、吴某等申请执行人多次向执行法官送礼并邀请共同就餐以表谢意,皆被法官以违反“三个规定”为由婉拒,这才有了这“千里之行”。

关于三个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