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吗?我经过慎重考虑,决定撤回复议申请。感谢你们细致的工作,问题已经解决了。”近日,电话那头,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库先生透着平静与满意。
就在一周前,库先生还因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交通运输局对其作出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他认为处罚过重,且程序上存在瑕疵,情绪激动地向阿克陶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了复议申请,决心要通过法律途径“讨个公道”,却又在短短数日内得以悄然化解。促使库先生态度发生转变的关键,并非冗长的听证或裁决,而是一份来自行政复议机构的特殊文书——《行政复议案件纠错风险提示函》。
“我们发出风险提示函,根本目的不是‘挑刺’,而是‘排雷’;不是要让哪个部门难堪,而是要帮助他们在执法环节就尽可能做到规范、精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阿克陶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如是说。
这份提示函,并非具有强制法律效力的裁决文书,而是一份充满建设性的“预警”与“提醒”。它被直接送达至作出原处罚决定的阿克陶县交通运输局。复议机构以客观、中立、专业的笔触,清晰地指出了经过初步审查发现的执法程序、证据固定、法律适用及量处幅度等方面存在的潜在法律风险,援引相关法律条款和司法解释,逐条分析这些风险点在正式复议程序中可能导致的后果,附有具体的改进建议,表达了希望通过非对抗方式,促成双方在法律框架内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的愿景。
“提示函就像一次‘体检报告’,提前告诉我们哪里可能‘生病’,给了我们主动‘治疗’的机会。”阿克陶县交通运输局法制科负责人感慨道。
收到《行政复议案件纠错风险提示函》后,阿克陶县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立即召集法制科、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进行专题研究,经过内部核查,确认了复议机构提示的风险确实存在,主动联系库先生,就执法程序中存在的不足表达了歉意,并就处罚金额进行了重新会商。
政府的主动沟通和诚恳态度,让原本充满怨气的库先生感受到了尊重。他看到了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勇气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诚意。经过坦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交通运输局依法依规对原处罚决定进行了适当调整,将处罚金额从10000元调整至8000元。争议核心得以消除,库先生随即主动撤回了复议申请。
法治政府建设不仅是严格执法,更是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智慧地预防和化解纠纷,实现治理效能与群众满意度的双提升。新疆阿克陶县发出的这封承载着预警、沟通与服务的“风险提示函”,在促进依法行政、化解社会矛盾、优化营商环境的道路上,发挥着更大的作用,书写了更多关于法治、和谐与发展的生动故事。(岳鹏飞 李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