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之剑·秋季风暴】拍卖在即,被执行人主动履约促共赢

【通达之剑·秋季风暴】拍卖在即,被执行人主动履约促共赢

“通川区人民法院不仅办案效率高,还真正为我们老百姓着想,让我们200多名集资人看到了希望!”近日,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集资人代表在拿到执行款后,难掩激动之情。该案得以圆满解决,得益于四川省达州市通川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精准施策,促使被执行人主动筹措资金履行义务,避免了房产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实现了多方共赢。

该案系一起涉众型集资纠纷衍生的通过诉讼程序向案外人追偿的案件,通川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杜某支付借款本息共计300万元。判决生效后,杜某未主动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迅速行动,依法查封其名下三套房产。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意识到,该案决不能简单一拍了之。一方面,由于该案执行款数额较大,申请执行人人数众多,拍卖程序耗时长,还面临流拍可能,很可能让执行陷入僵局;另一方面,被执行人其房产进入拍卖程序后不仅可能低于市场价处置,还会进一步损害其个人信用,影响今后生活和发展,得不偿失。

于是,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杜某,通过电话、面对面等方式,主动向其释明利害关系、法律后果,但杜某始终拖延执行,心存侥幸。经多次沟通未果,执行法官决定对该房屋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并通过定向询价、开拍公告等拍卖程序将房屋挂网拍卖。看到法院的拍卖公告,杜某意识到拍卖不是说说而已,再也沉不住气,急忙向法院表示自己已经深刻认识到法院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自己不该逃避债务,会尽快筹款。

最终,在法院的督促和引导下,杜某一次性付清300万元执行款,并缴纳诉讼费、执行费共计3.44万元。案件的高效执结,既快速兑现了集资群众的合法权益,也最大限度减少了被执行人的损失,还达到了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执行效率之目的,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本案通过执行前和解主动履行,更有效避免了资产处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价值贬损问题,尤其在涉众型的集资诈骗案件中,显著提升了群众实际获得感,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下一步,通川法院将持续优化执行工作机制,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以更灵活、更高效、更人性化的执行方式,切实破解“执行难”,守护司法公正、传递法治温度。(廖家胜 郭娅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