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继承房屋和腾退房屋引发的大伯哥诉弟媳妇的家庭纠纷。
努某(哥哥)与麦某(弟弟)系兄弟关系。2005年3月,麦某(男)与加某(女)依法登记结婚,二人孕育两个子女,因公公离世较早,考虑到照顾年迈母亲,婚后加某一家与婆婆及努某共同生活。1998年初,努某结婚后选择分家另过,加某一家仍旧与婆婆共同生活,月月年年,加某一家与婆婆建立起深厚的情感联系。2020年6月,麦某出国打工一直未归,家庭的重担全部落在加某一人肩上,5年以来,加某含辛茹苦抚养两个子女并悉心照料年迈的婆婆。
2021年5月,一家人居住的房屋(该房屋系婆婆所有)面临拆迁登记。2022年初,婆婆也突然因病不幸离世,该房屋拆迁置换出一套新房,相关的手续由努某办理。该房屋继承人纷纷放弃继承权后,房屋被认定由努某依法继承。起初努某承诺加某及其子女可继续居住。但到后期,努某却以此为由要求加某带两个孩子搬离、腾退房屋,加某拒绝搬离。双方就此多次协商,各执一词,不欢而散。9月1日,努某遂向昭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加某一家腾退房屋。
“这么多年,我也为这个家付出了很多,凭什么现在要求我带着两个孩子搬出去!”9月8日,在昭苏县人民法院家事调解室内,伯子哥与弟媳妇因一套房屋闹得不可开交。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阿布都苏·卡卡尔曼认真梳理案件事实,厘清来龙去脉。努某诉称该房屋系母亲所有,母亲离世后本人为法定继承人,有权要求加某搬离;加某辩称多年来与婆婆共同居住生活,关系相处融洽,婆婆在世时也是毫无怨言地赡养婆婆。丈夫出国后更是独自撑起整个家庭,且在生活期间也出钱出力对该房屋进行修缮与维护,理应在该房屋权益分配中得到认可。为弘扬尊老爱幼、互敬互爱的传统美德,维护亲情关系,法官综合考虑亲属关系、家庭伦理、赡养义务履行等因素对双方展开调解工作。
“作为伯子哥,加某多年的辛苦付出,你们也都看在眼里,加某作为儿媳妇,长期与婆婆共同居住生活,在丈夫麦某缺位的情况下承担了赡养老人的义务,对家庭和房屋均有付出,在婆婆留下的房产中应有相应份额。”法官阿布都苏·卡卡尔曼向努某说道,并积极引导努某顾及亲情、换位思考。
9月8日,在法官阿布都苏·卡卡尔曼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努某向加某支付经济补偿7万元,加某同意腾退房屋,这起家庭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古丽娜尔·库西尔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