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经法院调解,被告张某乙当场向原告张某甲支付1600元车辆维修费,双方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原告张某甲与被告张某乙在南江县下两镇发生车辆刮擦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乙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乙未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也未主动赔偿张某甲车辆维修费用。张某甲多次协商未果后,遂将张某乙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一方当事人为货运司机、经常在外奔波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并未直接安排线下开庭,而是采用“线上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调解过程中,法官向被告详细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同时引导原告合理主张权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实现当场给付。
本案虽案涉标的不大,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法院通过高效、便民的调解方式,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实现了“调解即履行”的良好效果,彰显了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
法官提示:
行车中,请注意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依法处理赔偿事宜;保存好事故认定书、医疗票据、维修清单等证据材料;责任方拒不赔偿时,受害人可通过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陈世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