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成安法院:校内玩闹受伤引纠纷 倾心调解护成长

河北成安法院:校内玩闹受伤引纠纷 倾心调解护成长

在校园生活中,同学们之间的玩耍嬉闹本是青春活力的体现,然而,意外却可能在不经意间降临。近日,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校园宿舍玩耍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让剑拔弩张的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意外突发:宿舍玩耍致骨折

小阳(化名)和小辉(化名)是某职业学校的学生,两人系同班同学,平时关系不错。事发当晚,晚自习结束后,大家回到宿舍休息,小阳和小辉像往常一样在宿舍里嬉笑玩耍。然而,意外突然发生,在玩耍过程中,小辉不慎用力撞到了小阳,小阳顿时感到鼻部剧痛,当即送往医院,经医院诊断,小阳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需要住院治疗。小阳的家长接到消息后,心急如焚地赶到医院,看到孩子受伤的模样,既心疼又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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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产生:赔偿协商陷入僵局

小阳住院后,医疗费用成了一笔不小的开支。小阳的家长认为,孩子是在与小辉玩耍时受的伤,小辉及其家长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于是,小阳的家长找到小辉及其家长,希望协商解决赔偿问题。然而,双方在赔偿金额和责任认定上产生了严重分歧。

小阳的家长觉得,孩子受伤不仅承受了身体上的痛苦,还可能对学业造成影响,后续的治疗和康复费用也不可忽视,因此要求小辉一方承担全部医疗费用以及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而小辉的家长则认为,孩子们只是在正常玩耍,并非故意伤人,小阳自己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不应由他们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对于小阳家长提出的高额赔偿无法接受。双方各执一词,多次协商都未能达成一致,矛盾逐渐激化。无奈之下,小阳的家长选择将小辉及其家长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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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心调解:耐心释法促成和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知这起案件不仅关乎两个孩子的权益,还可能影响到他们今后的关系和校园生活。如果简单地判决,可能无法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还可能加深双方的对立情绪。因此,法官决定以调解为突破口,努力促成双方和解。

法官并分别与小阳和小辉的家长进行了沟通,倾听他们的诉求和想法。在沟通过程中,法官发现双方家长都很关心孩子,只是在责任划分和赔偿问题上互不相让,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承办法官改变调解方式,从依法维护未成年身心健康、保留两个孩子的友谊的角度出发,结合类案,耐心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及侵权责任划分依据、赔偿依据。法官向双方家长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在这类校园意外事故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小辉并非故意撞伤小阳,但在玩耍过程中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小阳受伤,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法官也提醒小阳的家长,小阳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参与玩耍时自身也需要有一定的安全意识,在责任认定时也会予以考虑。

经过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家长的态度逐渐缓和,开始冷静地考虑对方的意见。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根据小阳的实际医疗费用、伤情恢复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后续费用,结合双方的责任比例,提出了一个合理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家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小辉的家长当场支付了赔偿款,小阳的家长也表示接受,不再追究其他责任。至此,这起校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法官的努力下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

这起案件虽然得到了妥善解决,但也提醒我们要时刻关注校园安全。在校园生活中,同学们之间的玩耍应当注意安全,避免过度打闹和危险行为。学校和家长也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各方应当保持冷静,理性协商解决问题,若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在处理类似纠纷时,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点,以调解等柔性方式化解矛盾,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校园本应是孩子们快乐学习、健康成长的地方,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