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双阳法院:这样的房产分割不能“一刀切”

吉林双阳法院:这样的房产分割不能“一刀切”

近日,一场再婚夫妻的房产之争,在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山河人民法庭的调解下圆满化解。

史某和沈某经人介绍走到一起,重组家庭本是奔着安稳日子去的。婚后,史某把自己婚前买的房子加上了沈某的名字,这份信任里藏着对未来的期许。可日子过了四年半,柴米油盐的琐碎渐渐磨淡了感情,争吵成了家常便饭,两人最终决定离婚,没想到,分手时却卡在了房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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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史某觉得委屈:“这房是我婚前的,当初加她名,就是想好好过日子。现在才不到五年就散了,房子肯定得归我!”

沈某也不甘示弱:“这几年我为家里操持,付出的可不少,凭什么不算数?既然加了我的名,就该一人一半!”各执一词的两人,闹到了法院。

承办法官接案后,仔细梳理了双方的证据,深入研究了案件的来龙去脉。考虑到两人当下的情绪,法官决定用“背对背”的方式调解——分别和两人沟通,避免正面冲突激化矛盾。

调解室里,法官耐心听着史某倾诉生活的无奈,也认真记下沈某细数为婚姻的付出。随后,法官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五条,又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类似案例,从人情、道理讲到法律、判例,“夫妻之间的财产变更并不是纯粹的经济往来那么简单,有出于对婚姻关系长久美满的期待,有对家庭角色分工的考量,其实,你们每个人为家庭生活付出的时间和精力都无法直接用金钱衡量,尽管你们关系破裂走到离婚这一步,但分割财产时也要正视这些感情和付出。”

几轮沟通下来,两人的火气渐渐消了,也慢慢理解了对方的想法。最终达成一致:离婚后房子归史某,史某给沈某适当的经济补偿。一场剑拔弩张的纠纷,在耐心的调解下画上了句号。

家事案件新规的有力适用既体现了司法智慧,又体现了法律维护公平正义价值理念的力度。接下来,双阳法院将继续以法律为标尺、以典型案例为参考,把案子办得更实更细,在化解矛盾中既守住司法的威严,也传递司法的温度。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五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给予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欺诈、胁迫、严重侵害给予方或者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给予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情形,请求撤销前两款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