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车辆租赁起纠纷 联合调解促双赢

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车辆租赁起纠纷 联合调解促双赢

8月19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清水河人民法庭联合当地派出所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因租赁物使用、租金支付等问题存在分歧,矛盾逐渐升级。在充分沟通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今年7月,艾某租赁库某的车辆,租赁期限为5天,到期后艾某未按约定归还车辆,库某多次联系艾某要求支付车辆租赁费及返还车辆无果,引发争执,闹至派出所,为及时化解矛盾、避免纠纷扩大,清水河人民法庭法官主动联合当地派出所,共同介入案件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全面了解纠纷的起因、经过及双方的诉求。期间,法官了解到艾某因忘记车辆停放地点,一直未归还,现有意愿返还车辆。于是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案件的焦点问题进行分析和释法,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看待纠纷,促成双方有效沟通协商,逐步缩小分歧。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艾某当庭向库某支付了1万元车辆租赁费,并在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找到了该车辆,并返还给了库某,库某也作出让步,自愿放弃了剩余5000元的租赁费。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对法院和派出所的高效工作及耐心调解表示感谢,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此次联合调解高效化解了矛盾纠纷,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法院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决心。同时,充分发挥单位之间联动协作优势,就地化解矛盾,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法院力量。(阿德列提·阿布来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