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司法局为外地务工人员成功化解一起工伤赔偿矛盾。
2025年4月,来自外地的务工人员昌某与某建筑有限公司签订临时用工安全承诺书后,被安排至科技园区工作。在一次搬运气泵的过程中,昌某与工友协同作业时不慎腰部受伤。起初他并未在意,以为只是肌肉拉伤,休息一晚便可好转,因此未第一时间向企业报告。

然而疼痛持续不止。4月22日,昌某被公司调派至外地工地继续施工,因身体严重不适,只得自行在当地购买止痛药物。直至4月27日返回乌鲁木齐后,他才于次日前往新疆四七四医院(空军医院)就诊。经拍片诊断,昌某为“下背软组织损伤并胸椎骨折”,需及时治疗和休养。
昌某随后向企业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请求,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八万元。但企业在主动支付部分费用后,因资金周转等问题,未能如期完成全部赔付,双方矛盾逐渐加剧。
案件经由属地司法所引导至“春风化语调解室”。这间隶属于司法局的专职人民调解工作室,迅速响应、主动介入,依托“多方联动+分开协商”的调解机制,邀请人社部门、园区管理方和企业代表等共同参与协调会。
调解过程中,经验丰富的调解员采取“背对背”沟通方式,分别与昌某和企业代表深入交流,耐心倾听诉求、澄清争议焦点。一方面向企业释明《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明确其应承担的雇主责任;另一方面也对昌某进行心理疏导和理性引导,帮助其合理确定索赔预期。
经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企业一次性赔偿昌某八万元,因资金压力分两笔支付——首笔四万元于调解当日当场履行完毕。
然而约定的第二笔款项到期后企业并未支付。春风化语调解室并未就此放弃,而是主动开展回访,持续追踪履行情况。调解员多次联系企业负责人,沟通履约义务及其法律后果,最终督促该企业于二次协调当日结清余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本案是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司法局春风化语调解室通过专业调解化解劳资纠纷的一个生动缩影。工作室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在依法调解中注入人文关怀,在坚持原则中体现灵活处理,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为企业纾困解难提供了缓冲空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沈卫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