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箱西梅从新疆运往浙江,车辆如期抵达后司机邵某要求货主阿某支付运费后卸货,但阿某却强硬要求卸货后付钱,二人产生激烈争吵,司机恼怒之下擅自将西梅全部售出。为此,阿某将邵某诉至法院,该案究竟谁对谁错?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运输合同纠纷。
2025年7月,阿某与邵某签订运输合同,约定邵某用冷藏车将3000箱西梅运往浙江,4天内送达,运费3.65万。就在邵某按时抵达目的地要求阿某支付运费时,却产生了变故。阿某要求邵某卸完货后支付运费,这与邵某起初要求不一致,过程中双方均态度强硬产生激烈冲突,沟通无果后,盛怒的邵某便将西梅拉走自行售卖。几天后,阿某将邵某诉至伊宁县人民法院,要求邵某归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庭审中,二人各执己见,阿某认为邵某擅自变卖货物构成违约,要求其归还货款并赔偿损失;邵某则认为阿某拒付运费违约在先,自己是不得已而为之。面对该情况,承办法官找准中间关键点,对二人行为的不当之处释法析理,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解,二人表示若双方能够友好协商、冷静沟通完全可以避免矛盾。8月11日,二人达成一致意见,邵某返还售卖西梅货款15万元,阿某向邵某付清运费3.6万元,案件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遇到纠纷时切勿意气用事,一时冲动不仅可能扩大损失还会增加诉讼成本、耗费时间精力。(曹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