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清水河人民法庭依法快速审结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检察机关全程介入监督,确保未成年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原告丁某(女方)与被告马某甲(男方)原系夫妻关系,2019年11月原、被告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约定婚生女马某乙(11岁)由马某甲抚养。2025年8月8日,丁某以孩子长期疏于照顾,身心健康受影响为由,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并提交了相关证据。
霍城县人民法院清水河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立即启动家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优先排期,组织听证,简化程序但保障双方诉讼权利,同时承办法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核实孩子目前生活状况及双方抚养条件,并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对孩子进行了心理评估,仔细询问并了解孩子内心的真实想法。霍城县人民检察院依职权主动介入本案,监督程序合法性及实体公正性,充分保障当事人举证、质证权利及评估抚养权变更是否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法院综合查明事实认为,马某甲因工作及家庭原因长期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孩子日常生活主要由爷爷、奶奶照料,而丁某有强烈的抚养意愿,具备稳定收入,且丁某的现任丈夫也表示愿意和丁某一起共同抚养孩子马某乙。承办法官通过背对背调解,从孩子的成长环境、法律要求、现实条件等方面,对被告释法说理,最终马某甲同意变更抚养权,孩子马某乙由丁某抚养,同时约定被告马某甲每年向马某乙支付抚养费3000元,最大限度维护了父母与孩子的情感纽带,并明确了抚养费的支付义务,为孩子的生活提供了经济保障。
法律不仅仅是在解除一段失败的婚姻关系,更是在为身处其中的孩子重新构筑一个更有保障、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的未来。这要求父母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时刻将孩子的福祉置于首位,也要求全社会共同努力,为每一个在家庭变局中的孩子撑起法律的保护伞,推动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合力。(戚旭旭)